服裝老板虛開收購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獲刑7年
服裝公司老板虛開收購發票獲刑7年
昨日上午,河南滎陽市某服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韓某因犯虛開收購發票用于抵扣稅款,被滎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滎陽市國稅局稅務稽查部門稱,此案是近年來該市國稅部門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涉稅犯罪案件中,被依法判處刑罰最重的。
據介紹,2011年7月份,滎陽國稅稽查部門在對滎陽某服裝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服裝有限公司有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的嫌疑。經進一步核查證實,該服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韓某在沒有從胡某某、左某某、曹某某、林某某、張某某、羅某某等人處收購生羊皮的情況下,虛開收購專用發票,所虛開的649935元的稅款已全部抵扣,造成國家稅收巨大損失。鑒于韓某虛開抵扣稅款發票數額較大,且案情復雜,滎陽國稅局按有關法律規定將此案移送給公安部門查處。
后經司法機關審理查明,2005年元月,韓某在任鄭州市某服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間,利用其公司可領取收購專用發票之機,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發票管理規定,伙同胡某以鄭州某服裝有限公司的名義從滎陽市國稅局領取《河南省收購發票》50份進行虛開。案發后,韓某于2011年9月16日到滎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虛開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但韓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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