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24萬余元無力償還 東莞一鞋廠老板被迫搬家
東莞虎門鎮一鞋廠老板葉某欠債24萬余元,債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款。昨日,東莞第一人民法院強制將葉某一家搬到債主為其租下的“新家”,葉某在東泰花園一套近180平方米的復式住宅將會被拍賣。
起因:欠債24萬余元無力償還
2006年,葉某與李某、武某合股在虎門辦了一家鞋材廠,并由李某與馬某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約定馬某將虎門白沙四村工業區廠房、宿舍等租給李某,月租金23500元,逾期按每月應付款10%支付滯納金。葉某和武某向馬某承諾,愿意承擔因租賃廠房而引發的責任。
然而,從2007年9月開始,鞋材廠的三名股東就開始拖欠租金及水電費,隨后馬某將三人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31日,原東莞市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武某和葉某共同支付拖欠房東馬某的廠方租金77500元,逾期支付滯納金40750元,加上水電費和房屋空置損失費共計193200元。
2011年5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馬某的強制執行申請,由于三被告自判決生效日起,未按要求履行還款義務,算上違約金,應還欠款242386.20元。
現場:法院強制債務人“搬家”
三名被告中葉某在東泰花園有一套房產,由于其要承擔連帶責任,房東馬某便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財產的申請。
昨日10時許,東莞第二法院虎門法庭法官、法警、派出所民警和搬家公司工人齊齊趕到葉某居住的東泰花園康怡居25座,強制葉某“搬家”。
雖前日已事先通知葉某,但是昨天執行法官卻敲不開葉某家門。法官立即致電葉某的丈夫程某,下了“最后通牒”:“限你半小時趕回來,打車回來車費我們給。否則準時開鎖進屋搬家。”
11時許,葉某的丈夫程某回家開門。執行法官解釋,房產為不可分割物,現在其妻子葉某因負連帶責任被債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葉某及其家人不愿自行搬離,院方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幫其搬家。
隨后,程某又說,房屋是全家唯一的住所,希望法院給時間租房。此要求遭到了法官拒絕。執行法官告訴記者,去年11月法庭已經查封其商品房,并貼了要求搬離的通知。
債主馬某在一旁回應,他已經為葉某夫婦在東泰花園裕華苑租了一套商品房,供其家人居住,租期到2013年3月16日為止。程某只好屈服。
隨即,法院登記好房內每一件物品,請搬家公司將物品一件件搬到其“新家”。15時許,“搬家”工作才基本完成。
執行法官稱,葉某的這套建筑面積將近180平方米的房屋將交由法院進行評估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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