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鞋上擅自印制“灰太狼”被判侵犯發行權
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熱播后,印有“喜羊羊”與“灰太狼”等卡通形象的各種商品也廣受熱捧。一些商家未經授權,擅自進行銷售。該卡通形象的著作權人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始了他們的全國維權行動,全國各大超市成首批被告。近日,一起因超市銷售印有“灰太狼”卡通圖像的童鞋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在園區法院開庭審理,超市被判侵犯“灰太狼”卡通形象美術作品的發行權。
上海這家文化傳播公司進行了市場調查,發現我市一家超市正在銷售的童鞋產品上擅自使用了“灰太狼”卡通形象美術作品,侵犯了該作品的發行權和復制權。完成了取證工作后,上海公司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該超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超市在訴訟中辯稱,它銷售的童鞋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在進貨合同中供貨商對知識產權進行了擔保,一旦因產品涉及侵犯知識產權,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貨方公司承擔。在收到訴狀后,超市已對童鞋作了退貨處理。因此,超市認為主觀上不存在侵權的故意,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灰太狼”是熱播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的主要卡通形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被告超市在購進涉案童鞋時,應當注意到“灰太狼”這一著名卡通形象,并對供應商使用該形象是否經過權利人許可負有合理審查義務。超市僅憑購銷合同,不能證明它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超市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向公眾出售印制有“灰太狼”卡通形象的商品,侵犯了“灰太狼”卡通形象美術作品的發行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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