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聲音”可注冊商標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稿中首次將“聲音”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并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聲音可做商標注冊
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商標的形式也在不斷創新,征求意見稿中首次規定“聲音”可注冊商標。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根據意見稿中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軍徽、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及其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都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本次意見稿加大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和行政監管力度,意見稿明確,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同時強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商標代理組織的監督管理。聲音商標局限性強
據了解,當前在國際商標立法以及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商標立法和實踐中,聲音商標廣泛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占林認為,這次商標法修訂草案將聲音加入可注冊商標行列,是與國際接軌的一種表現,也是完善法律條款的必然趨勢。“聲音商標的局限性很強,不僅保護受限,使用也受限。”劉占林表示,像食品、服裝等商品就不能用聲音商標來區分。如果聲音商標不能起到必要的作用,對消費者來說就毫無意義。另外,劉占林認為,即使聲音商標最終寫入商標法,真正實施起來也會很困難,它會受本國國情、經濟發展水平、國民素質等多因素制約。聲音商標識別性差
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郭修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聲音是否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相關專家和學者還有不同意見。
相較其他傳統商標(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而言,聲音商標識別起來比較復雜,比如音樂的長短、聲調的高低、或夾雜其他聲音等等,這些都會影響識別。郭修申介紹,聲音商標不像傳統商標那樣,可以被多種途徑識別,它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賴于電子傳播媒介,而且對聲音商標的規范、設定、選擇等方面也都需要明確規定。
此外,對企業來說,推廣聲音商標的成本相對較高,普及速度也不會太快。對消費者而言,用耳朵辨別商品是否習慣,也是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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