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統計核實實施方案〔2014〕1號文件的通知
近日消息,為準確核實全區棉花種植面積,做好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文件)為指導,堅持棉花大區地位不動搖,以農民增收為核心,以穩定面積提高單產為目標,發揮各級組織作用,嚴把政策,陽光操作,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植棉農戶基本收益,實現全區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
二、核實原則
(一)堅持農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逐級審核的原則。棉花種植面積核實要做到農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村、鄉、縣、地逐級審核、上報、匯總。
(二)堅持全面核查、隨機抽查的原則。村級組織對農戶上報的面積進行全面核查,縣級組織對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面積進行全面核查,自治區、地(州)、縣(市)、鄉(鎮)逐級按比例抽查。
(三)堅持公開公正、陽光操作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覺接受輿論、社會和群眾監督,堅持公示制度和舉報制度。
(四)堅持實地丈量、遙感監測相結合原則。利用常規技術和先進技術逐級核實,間作(套作)面積科學折算。利用衛星遙感同步監測和核查。
三、核實對象與歸口
(一)核實對象1.基本農戶;2.地方國有農林牧場、司法農場、部隊農場、非農公司、種植大戶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產者(以下簡稱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二)核實歸口1.按照現行行政區劃,分行政村、鄉(鎮)、縣(市)、地(州)、自治區等五級,自下而上,逐級登記、核實、匯總、上報。2.基本農戶的面積核實工作由村委會負責組織、承擔;鄉(鎮)、縣(市)的面積核實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承擔;地(州)的面積核實工作由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組織、承擔;自治區的面積核實工作分別由同級農業、國土、調查總隊、統計等部門負責組織、承擔。3.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棉花種植面積,由本單位(個人)申報,屬地的縣(市)、地(州)人民政府逐級登記、核實、匯總、上報。4.自治區負責審核至地(州)、縣(市)兩級,地(州)負責審核至縣(市)、鄉(鎮)兩級,縣級負責審核至鄉(鎮)、村兩級,鄉(鎮)級要全面審核各村及基本農戶棉花種植面積,村級要全面核實每個基本農戶的棉花種植面積。
四、核實程序
(一)方法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補貼面積核查以行政村為重點,基本農戶采取個人申報,村級全面核實并公示,鄉(鎮)復核,縣(市)、地(州)兩級自查,自治區、地(州)聯合抽查的辦法,上下結合,以下為主,反復認定。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采取申報制,由單位(個人)申報,縣(市)核查匯總上報,逐級審核。對間作(套作),應充分考慮行間距、株間距、生長時間、占地面積等因素,按照實事求是原則,確定核實比例和測定方法,通過科學折算,確定棉花實際種植面積。具體標準、方法由各地(州)于6月15日前確定,并報自治區農業廳、統計局審查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實施。
(二)時間全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補貼面積核實工作從6月1日開始,8月31日結束。
(三)步驟
具體分4個步驟。
1.村級核實(6月1-30日)。(1)登記造冊。村委會負責組織村民小組干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根據土地承包證,按照《棉花種植面積登記表》(表一),對本村種植戶和外來種植者逐戶登記、造冊。《表一》棉花種植面積只能登記一次,不能重復登記,流轉的土地,土地承包證在誰的名下由出租戶和承租戶雙方協商確定,但只能登記一次。(2)實地丈量。村民委員會吸收黨員、村干部、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組成面積復核小組,對農戶上報的棉花種植面積逐戶實地測量,填寫《棉花種植面積復核表》(表二)。農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委會和村面積復核小組依據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戶土地承包證進行認定。(3)張榜公布。村民委員會負責對本村復核統計表進行第一次張榜公布,張榜公布前,村民委員會要召開全體村民大會,進行廣泛宣傳,動員農戶積極參與。張榜公布時間不少于7天。(4)填表簽名。張榜公布后,村民提出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及時核實。村民無異議后,由村委會負責,組織本村統一由專人造冊、匯總、抄填《棉花種植面積上報表》(表三),并進行二次張榜公布,張榜公布時間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由實際種植戶簽名,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棉花種植面積上報表》(表三)一式三份,村委會留1份,上報鄉鎮人民政府2份。
2.鄉(鎮)復核(7月1-20日)。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農經、財政、國土、紀檢等部門,以及村干部農民代表參加的工作組,通過抽查、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逐村核實棉花種植面積,核實面積不少于農戶總數的30%,重點復核新增面積和農戶,對新增面積全部進行實地測量,同時走訪農戶,聽取農戶意見,了解農戶棉花種植面積與公示有無差異。經復核無異議后,填寫《棉花種植面積鄉(鎮)匯總表》(表四),經主要領導簽字和鄉(鎮)人民政府蓋章后,以正式文件上報縣(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縣農業局、財政局、統計局、國土局。
3.縣(市)自查(7月21日-8月4日)。縣(市)人民政府組織財政、農業、統計、國土、司法等部門,根據隨機抽查的原則,抽取鄉鎮總數30%進行核查,在抽取的鄉鎮中,抽取10%的行政村,進行抽查,被抽取的行政村隨機抽取農戶,進行實地復測,并通過召開座談會了解村、農戶棉花申報面積與公示有無差異,核實后填寫《棉花種植面積縣(市)匯總表》(表五)。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的申報、核查工作同基本農戶同步進行。對本縣(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采取單位(個人)申報并如實填報《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申報表》(表七),并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分別報縣農業局、財政局、統計局、國土局,對不按期如實上報的,取消當年補貼資格。同時,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農業、統計、國土、司法等部門根據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采取實地丈量、衛星測繪等多種形式全面核實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核實后的面積,由縣(市)人民政府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被核實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并填寫地方國有農林牧場、司法農場、部隊農場、非農公司、種植大戶和其他棉花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登記表(表八至表十三),有異議的提出理由,再次核實,無異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填寫《縣(市)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核實匯總表》(表十四)。縣級農業部門和村委會要將核定后的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棉花種植面積補貼清冊進行公示(涉及保密單位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結果無異議,縣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附表五、表十四)上報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同時抄送地州農業局、財政局、統計局、調查隊、國土局。
4.自治區、地(州)聯合抽檢核查(8月5-14日)。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組織農業局、財政局、統計局、調查隊、國土局等單位對各縣(市)上報棉花面積進行核查,經核實無異議后,填寫《棉花種植面積地(州)匯總表》(表六),《地(州)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棉花種植面積核實匯總表》(表十五)并分別上報自治區農業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自治區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和地(州)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自治區、地(州)核查小組,對各地(州)2014年棉花種植重點縣市和面積增幅較大的縣(市)進行抽查。重點抽查縣、鄉、村三級棉花種植面積核實檔案是否齊全、一致,檢查以村為單位農民棉花種植面積是否進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榜、面積清冊,隨機走訪種植戶,與農民座談種植情況,并實地測量種植面積。
5.核定和匯總(8月15-31日)。自治區農業廳會同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對全區棉花種植面積數據進行會審和匯總,確認準確無誤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五、保障措施
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補貼面積核實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時間緊迫,農民關注程度高,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嚴肅紀律,確保準確無誤。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面積核實關鍵在村、重點在鄉、主要責任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面積核實工作,抽調業務骨干,由主管領導掛帥,層層建立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補貼種植面積核查工作組織,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分管領導牽頭,按步驟和要求深入細致開展工作。自治區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成立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組,加大對棉花種植面積的核實、核定工作,妥善處理面積核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面積核實工作順利進行。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安排工作經費,確保棉花種植面積核實工作順利開展。
(二)嚴格把關,嚴肅處理。個人申報是基礎,逐級審核是關鍵。實行面積核實、補貼發放問責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把關,對于基本農戶出現的虛報面積(上報面積超過實際面積5%以上的),村民委員會發現后進行批評教育,并及時校正。鄉(鎮)抽查核實發現后,在取消虛報面積補貼的同時,扣除當年實際種植面積的全部補貼資金。縣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門機構抽查核實發現后,按核實面積的比例扣減該村、鄉、縣補貼面積。對于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虛報面積的(上報面積超過實際面積5%以上的),在取消其虛報面積補貼的同時,扣除當年實際種植面積的全部補貼資金。對于個別農戶要求復查的或被舉報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進行復查。凡在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正式上報自治區之前,要求糾正錯報、漏報、多報數據,經復查確實屬實的,應予以糾正,已上報自治區后出現錯報、漏報、多報數據未能糾正的,所產生后果由出錯部門承擔。對于虛報、多報套取補貼資金的,追繳其非法所得,觸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各縣(市)、鄉(鎮)、村民委員會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鄉、村要設立舉報箱。
(三)建立檔案,規范管理。為確保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補貼面積核實準確,資金發放無誤,要完善相關檔案建設,層層建立以“圖、表、冊”為內容的棉花種植管理檔案,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鄉(鎮)農經站、縣農業局要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資料,自治區、地(州)、縣(市)種植檔案要實行信息化管理,做到目標價格補貼面積清、帳目清、戶數清、地塊清,補貼資金發放不錯、不重、不漏、不虛。
(四)嚴肅紀律,嚴明責任。統計上報的補貼面積數據要由主要領導把關簽字,凡弄虛作假的將嚴厲追究其領導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農業、統計、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的監管和違紀行為的監察,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補貼資金現象。對目標價格補貼政策執行走樣、面積不實的,一律追回套取的補貼資金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辦法
為準確掌握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做好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以縣級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導組為主,以自治區、地(州)督導組為輔,充分發揮各級組織作用,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我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數據準確詳實。
二、督查范圍
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范圍為我區所有棉花種植戶:包括基本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地方國有農林牧場、司法農場、部隊農場、非農公司、種植大戶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產者)。
三、督查內容
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大、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督查工作應針對實際情況有所側重。對基本農戶重點督查上報種植面積和二輪土地承包后新增部分棉花種植面積是否準確,公示程序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對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督查申報面積、批復面積、土地權屬證明是否屬實,程序是否合法;對檔案資料重點督查補貼檔案是否齊全、一致,張榜公示影像資料是否齊全;對政策落實情況重點督查貫徹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政策的宣傳是否到位;對產量測定重點督查測定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數據資料是否齊全準確。
四、督查方式各植棉地(州)、縣(市)都要成立面積核實督查組,堅持上下聯動、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地(州)、縣(市)農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堅持自查自驗與抽查相結合,形成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管理機制。縣(市)有關部門實行自查自驗,地(州)有關部門實行重點抽查,自治區農業廳會同各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加強督查。農業廳對口聯系單位將直接參與聯系縣(市)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
五、時間安排2014年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7月底前完成縣(市)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地(州)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推進工作。各植棉地(州)、縣(市)要提高認識,切實負起責任,把做好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作為推進我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抓手,積極完善管理制度,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我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有效開展。
(二)履職盡責,確保成效。在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中,地(州)、縣(市)主要領導負行政領導責任,農業局主要領導負直接責任。各植棉地(州)、縣(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完成本轄區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任務,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逐項檢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保證質量,確保核實督查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分級問責,落實責任。要建立區、地(州)、縣(市)、鄉(鎮)、村分級問責機制,逐級督查、逐級問責。對在棉花種植面積核實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監管缺失等造成的問題,將以通報和批評的形式進行問責,逐級追究主要領導和村干部責任。對工作中有意造假虛報面積,冒領補貼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農業部門要協同司法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四)即查即改,抓好落實。堅持邊督查邊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問題較多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跟蹤落實。各級人民政府都要為棉花種植面積安排督查工作經費,為核實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經費保障,確保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五)制定方案,合力推進。各植棉地(州)、縣(市)督察組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州)、縣(市)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報自治區農業廳,在面積核實督查期間,各地、各單位要提前著手,統籌安排,確保資料齊備,積極配合督查工作扎實開展。
自治區本級棉花種植面積核實督查組名單
第一組:
組長:艾克拜爾·吾甫爾(自治區農業廳廳長) 組員:自治區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相關處室領導負責地州:喀什地區、克州、和田地區
第二組:
組長:馬成自治區(農業廳副廳長) 組員:自治區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相關處室領導負責地州:巴州、阿克蘇地區
第三組:
組長:熱比婭·玉山(自治區農業廳副廳長) 組員:自治區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相關處室領導負責地州:昌吉州、吐魯番地區、哈密地區
第四組:
組長:李洪運(自治區農業廳巡視員) 組員:自治區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調查總隊相關處室領導負責地州:塔城地區、伊犁州、克拉瑪依市、烏魯木齊市、博州督查時間自2014年8月15日開始,8月25日結束,具體時間由各督查組自定。關于印發《自治區棉花種植面積統計核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關于批轉哈密地區棉花種植面積統計核實工作方案的通知《輪臺縣棉花種植面積統計核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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