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方案稱,改革的總體目標為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行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撐統一市場體系建設,讓標準成為對質量的“硬約束”,推動中國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
方案明確,通過改革,把政府單一供給的現行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由6類整合精簡為4類,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分為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于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于提高競爭力。同時建立完善與新型標準體系配套的標準化管理體制。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2001年成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強化標準化工作的統一管理。在各部門、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標準化事業得到快速發展。截至目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總數達到10萬項,覆蓋一二三產業和社會事業各領域的標準體系基本形成。我國相繼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常任理事國及國際電信聯盟(ITU)理事國,我國專家擔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書長等一系列重要職務,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數量逐年增加。標準化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提質增效、服務外交外貿等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日益增長的需求來看,現行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標準缺失老化滯后,難以滿足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需求。現代農業和服務業標準仍然很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剛剛起步,即使在標準相對完備的工業領域,標準缺失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當前節能降耗、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電子商務、商貿物流等領域對標準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標準供給仍有較大缺口。我國國家標準制定周期平均為3年,遠遠落后于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標準更新速度緩慢,“標齡”高出德、美、英、日等發達國家1倍以上。標準整體水平不高,難以支撐經濟轉型升級。我國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僅占國際標準總數的0.5%,“中國標準”在國際上認可度不高。
二是標準交叉重復矛盾,不利于統一市場體系的建立。標準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是重要的市場規則,必須增強統一性和權威性。目前,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僅名稱相同的就有近2000項,有些標準技術指標不一致甚至沖突,既造成企業執行標準困難,也造成政府部門制定標準的資源浪費和執法尺度不一。特別是強制性標準涉及健康安全環保,但是制定主體多,28個部門和31個省(區、市)制定發布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數量龐大,強制性國家、行業、地方三級標準萬余項,缺乏強有力的組織協調,交叉重復矛盾難以避免。
三是標準體系不夠合理,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均由政府主導制定,且70%為一般性產品和服務標準,這些標準中許多應由市場主體遵循市場規律制定。而國際上通行的團體標準在我國沒有法律地位,市場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標準不能有效供給。即使是企業自己制定、內部使用的企業標準,也要到政府部門履行備案甚至審查性備案,企業能動性受到抑制,缺乏創新和競爭力。
四是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不完善,制約了標準化管理效能提升。標準反映各方共同利益,各類標準之間需要銜接配套。很多標準技術面廣、產業鏈長,特別是一些標準涉及部門多、相關方立場不一致,協調難度大,由于缺乏權威、高效的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越重要的標準越“難產”。有的標準實施效果不明顯,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多部門協同推動標準實施的工作格局。
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現行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是20世紀80年代確立的,政府與市場的角色錯位,市場主體活力未能充分發揮,既阻礙了標準化工作的有效開展,又影響了標準化作用的發揮,必須切實轉變政府標準化管理職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
標準化工作改革,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解決標準體系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不適應問題,改革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改進標準制定工作機制,強化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更好發揮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把該放的放開放到位,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放開搞活企業標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把該管的管住管好,強化強制性標準管理,保證公益類推薦性標準的基本供給。二是堅持國際接軌、適合國情。借鑒發達國家標準化管理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發展實際,建立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三是堅持統一管理、分工負責。既發揮好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責,又充分發揮國務院各部門在相關領域內標準制定、實施及監督的作用。四是堅持依法行政、統籌推進。加快標準化法治建設,做好標準化重大改革與標準化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的有機銜接;合理統籌改革優先領域、關鍵環節和實施步驟,通過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增量帶動現行標準的存量改革。
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行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撐統一市場體系建設,讓標準成為對質量的“硬約束”,推動中國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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