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已經無法滿足需求了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監事長潘學先,今年兩會提交了“關于降低外資準入門檻、完善外商投資法律的建議”。他認為,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已不足以滿足國際投資自由化的新要求,不利于吸引全球資本投資中國,亦不能反映國內市場經濟變革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
潘學先表示,2016年11月9日,特朗普當選成為美國總統,其將經濟政策目標專注于促進美國經濟增速,降低國內稅收,采取貿易保護,鼓勵產業回遷。與此同時,我國當前面臨著巨大的資本外流壓力。
因此,為積極應對特朗普上臺給我國資本流入造成的競爭壓力,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建議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主管部門結合我國當前的多邊投資合作成果、上海自貿區建設等實踐探索,建議盡快修改完善外商投資相關法律,對外資企業放寬設立、運行與退出的限制和管控,加強引導和監管,降低門檻、更加便利外國投資進入中國。
具體建議包括:一是明確“投資本位”的價值目標。我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為核心的商事組織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完備,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在企業組織形式規范上并無特別法規范的必要性,因此應明確其本身的定位是對外國投資者的相關投資行為進行規范管理,確立“投資本位”的制度價值,依據資本的實際來源與實際控制者來甄別是否外資,是否應當納入外商投資法律進行規制;另外,應與國際規則接軌,制定有利于海外資本流入的法律規定。
二是采取“簡單雙軌制”立法模式對外商投資實施國民待遇保護。建議采用“簡單雙軌制”的立法模式,把現行的外資企業法律中的企業設立、經營、組織形式、組織結構、內部經營管理等內容事項剝離出來,由國內商事組織法統一規制,實行無差別的國民待遇原則,擴大境內合資方范圍至自然人,將外匯、稅收、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內容由國內相關法律管理;在此之外重新制定《外商投資法》專門規范與指引外國投資者的外資準入、國家安全審查、信息報告等行為。
三是借鑒上海自貿區建設做法降低外資準入門檻。建議外資法修改時參考并借鑒上海自貿區有關做法。首先,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可被采納。凡是負面清單外的行業領域均允許外資企業涉足投資,擴展了外資的投資領域,有利于實現外國投資的自由化。
其次,上海自貿區的備案制程序值得借鑒。自貿區對外資企業的行政審批程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極大的簡化了外資進入程序,為其節省了設立時間和成本,更大程度上實現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最后,上海自貿區對外資企業的采取一系列事后監管措施取得良好成效,建議安全審查及信息披露制度可在未來的外資法中有所體現。
更多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