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內斗”已水火難容,子公司董事長易增輝被起訴
皖通科技(002331.SZ)的“內斗”矛盾升級,子公司控制權之爭即將對薄公堂。
10月18日晚,皖通科技發布“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合肥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皖01民初2791號),“公司起訴易增輝公司增資糾紛一案,合肥中院經審查后認為,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理。”
易增輝10月18日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皖通科技起訴他的事情,是他們“明知這個官司打不贏,但是目的是想鎖定我的投票權,11月20日股東大會(投票權)”。
皖通科技此前公告顯示,11月20日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包括《關于提請罷免李臻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職務的議案》等4項議案,而這次臨時股東大會就是易增輝通過公司監事會提交召開的。
提及易增輝與皖通科技的淵源,還有追溯到三年之前。
2017年9月7日,皖通科技司與易增輝等12人簽署《關于賽英科技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據此,皖通科技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易增輝等 12 人持有的賽英科技100%股權(下稱重組交易)。其中,皖通科技向易增輝發行股份1434.3958萬股。
重組交易于2018年2月13日完成,易增輝持有皖通科技 1434.3958萬股的股份并擔任公司的董事,皖通科技則成為賽英科技的全資股東,易增輝仍擔任賽英科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至于此次為何要起訴易增輝,皖通科技的解釋是“作為重組交易的重要前提及組成部分,易增輝等人簽署相關承諾函,承諾‘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組完成后 36 個月內,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企業及其他一致行動人)保證不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權、協議等任何方式獲得上市公司的表決權;保證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動通過其他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直接或間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是,易增輝在承諾期內,于2020年9月14日與南方銀谷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直接違反其關于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諾。”
此外,皖通科技的公告還認為,“易增輝等人還簽署承諾函,承諾:‘二、保證上市公司資產獨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經營性資產;2.本人及本人的關聯企業不違規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資源。’然而,易增輝卻拒絕遵守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免去易增輝等人在賽英科技董事職務的決定以及賽英科技選舉新任董事長的決議,拒絕向新的董事及董事長移交賽英科技的控制權,上述行為違反其關于不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產及資源的承諾。”
因此,皖通科技認為,易增輝的前述行為構成對承諾函及《關于賽英科技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項下合同義務的根本違反,“動搖公司通過發行股份向易增輝購買賽英科技股權的交易基礎,公司有權解除與易增輝之間的增資合同,要求其配合辦理相應股份的注銷手續。”
鑒于上述情況,皖通科技向合肥中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關于賽英科技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判令被告配合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易增輝持有的公司1434.3958萬股的股份注銷登記手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對此,易增輝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皖通科技所指責他違反了承諾函的行為,“協議約定內容充分證明不成立,他們斷章取義。”
值得注意的是,皖通科技請求注銷易增輝持有的1434.3958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48%。根據皖通科技2020年10月15日收盤價 10.75 元/股計算,上述股份市場價值為1.54億元左右,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06%。
“這種牽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的行為),不是董事會可以定的,必須股東大會定,他們已經超越了股東大會。”易增輝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針對皖通科技起訴他的事情,“我們該應訴應訴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皖通科技表示“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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