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達股份((600626):2021-2023年度股東回報規劃
申達股份:上海申達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東回報規劃
(2021年3月8日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學、持續、穩定的分紅機制,積極回報投資者,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中國證監會公告[2013]43號)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規劃、行業發展趨勢、股東回報、社會資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上市公司董事會制定了《上海申達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1-2023年)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制定本規劃的考慮因素
公司制訂本規劃,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考慮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發展目標、股東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對股東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本規劃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相關利潤分配的前提下,應高度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意識。公司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在對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積極與獨立董事、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獨立董事、中小股東的意見。
(三)公司股東未來三年(2021-2023年)回報規劃
1、當本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大于零時(母公司報
表數據),可以采用包括現金紅利、股票紅利、股票回購及其它各種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優先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且當年全部現金紅利(含稅)的分配比例為本公司該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額的百分之三十。在此基礎上,如滿足利潤增長、可支配現金增加等條件時,或董事會認為可行時,經股東大會批準,也可以向股東附加發放額外現金紅利。
2、公司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時,應當以給予股東合理現金分紅回報和維持適當股本規模為前提,并綜合考慮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以確保分配方案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3、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應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極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并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4、分配周期:公司原則上按年進行利潤分配,并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和特別利潤分配。
5、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6、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四)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與程序
1、董事會根據以上各款所確定的原則、以及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經營模式、盈利情況、資金需求、股東回報規劃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分紅建議和制訂利潤分配方案。
2、董事會提出的分紅建議和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上述現金分紅政策或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同時,該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公司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現有的利潤分配政策影響公司可持續經營時,公司董事會可以向股東大會提交調整或變更利潤分配政策的詳細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或變更發表獨立意見;調整或變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五)解釋與生效
1、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2、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3、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上海申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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