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專家:房租應設上限 每次漲幅禁超3%
在新一輪秦虹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
問:如何引導全社會樹立理性的住房消費觀念?
答:首先,要有防范購房風險的制度環境,特別是銀行在發放購房貸款時,應嚴格考察購房家庭的收支狀況和信用記錄。
其次,要為年青人積累購房能力創造社會環境,以法律規范租賃市場。人總是要有房子住的,不買房就得租房,目前之所以年青人要買房而不愿租房,與我國的住房租賃市場不發達、不規范有很大的關系。頻繁搬家,隨時漲價,時常毀約等都對年青人帶來不少的損失和煩惱。
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利用法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如可規定“合同期間不得漲房租”“每次房租上漲幅度不得超過3%”“不得強行中止合同”等條款,還可以規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應的處罰條款,依法保護租房者的利益。年青人在度過購房的積累期后再購房,壓力和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第三,政府自身或鼓勵企業提供長期租賃的住房,彌補和引導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切實幫助年青人度過這個購房積累期。
第四,控制好房價上漲速度,形成較合理的租售比。
今年以來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目標就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這有利于年青人合理安排購房計劃,減少盲目購房和勉強購房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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