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醞釀創業板退市制度
近日,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交易所專門小組正在研究退市制度,將參考借鑒海外有關這方面的經驗,設計全面的政策框架。此外還有創業板會計和法律方面的問題也在研究中。”據透露,今年監管層將借鑒境外創業板市場的退市機制,加快調研和論證,從退市方式、退市標準、退市程序、配套制度等方面,健全退市制度。
據了解,去年以來,深交所專門研究小組持續地考察國外創業板退市制度,研究國內市場的特點,討論中國創業板退市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框架。
業內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退市制度是創業板總體規則中的題中之意,也是解決目前創業板市場發展中一系列問題的必然選擇。目前創業板二級市場定價過高將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同時,創業板在上市審核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也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比如,個別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有保薦人等利益關聯方“突擊入股”問題。另外,創業板公司上市之前存在諸多問題,上市后被重新審視,引發質疑。
分析人士則指出,由于多種原因制約,無論是已獲準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還是以后再審核上市的公司,均不能排除潛在的“地雷”風險,國際上曾有過類似的例子和教訓。
據統計,世界范圍內先后有過75個創業板市場,但最后仍在運行的僅有40個左右,規模最小的僅有5只股票在運行,單是國際上最為成功的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5000余家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中累計就有1179家退市,平均每年退市393家。
據權威人士透露,未來創業板退市制度框架將包括退市方式、退市標準、退市程序、退市風險防范等四條主線。首先,未來的方案將采取“直接退市”的方式。創業板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創業板公司實施直接退市,即一退到底。“從境外創業板公司退市的去向來看,公司退市后或者進入場外市場,或者是"一退到底"。”深交所有關研究人士告訴記者。
據深交所介紹,我國香港沒有場外市場,創業板公司退市實行一退到底。日本盡管有場外市場(綠單市場),但是公司退市后也大多是“一退到底”。然而,這兩個市場的公司退市影響較小,投資者反應并不激烈。這一現象與退市反應、IPO難度、上市標準、買者自負理念、投資者司法救濟以及退市安排等配套制度相關。在日本和香港等市場中,買者自負理念深入人心,投資者對正常的退市不會有激烈反應。
“退市制度的第二方面,則是要確立退市標準。可以預期的是,退市標準逐步轉變理念,從注重績效、關注盈虧轉為重視持續經營能力;在退市標準與上市標準掛鉤之外,更加重視公司的規范運作、信披合規、流通性、持續經營能力等實質性指標。”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
據了解,前一階段,業內人士在參加方案討論時向監管部門建議,鑒于創業板與主板、中小板的定位不同,其中的企業特征不同,退市標準方面也應有一定的針對性。我國創業板市場已進行類似有益的嘗試,采用成交量、凈資產為負等退市標準,建議再補充銷售收入等指標,以反映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并對連續虧損退市標準進行改革。這樣,失去持續經營能力、不受市場和投資者青睞的公司將可能退市,退市將更多地體現出一種市場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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