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我國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昨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到中國政府網、新華網,在與網民在線交流時表示,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目前該事項已列入國務院議事日程,本周三將討論。
“這是我們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溫家寶表示,國務院討論決定以后,將報人大批準。這條措施出來以后,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
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經歷過幾次改革。自1980年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開始,當時免征額設為800元。經過近30年的發展,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收入的增加,2006年,免征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起,適應當時經濟形勢需要,免征額又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市場預期此次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提高500元,也即是從現在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
實際上對于免征額設置范圍,專家學者也存在頗多爭議。不過,讓更多群眾受惠成為業內認定的免征額應設置基本標準。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認為,按照目前的情況綜合分析,最多能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提高至2500元。以夫妻兩人平均工資都為5000元/月為例,按照現行征收方式,該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工資為,5000元減掉20%的三險一金,即4000元/月,除掉2000元免征部分,此夫妻每人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為:500 5% 1500 10%=175元。如果個稅免征額提高至2500元,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剩余1500元計稅方式為:500 5% 1000 10%=125元。對比顯示,將免征額提高500元后,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00元,年家庭收入增加1200元。
“免征額提高后,更多低收入群體將被納入免稅范圍,更有利于體現稅負的公平性。”楊志勇分析認為,直接提高免征額固然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額的確應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聯動,與物價聯動,設定的免征額才會更加科學合理,才能隨時照顧公平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有專家分析,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免征額并不是惟一途徑,除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個稅改革過程仍有多種措施可采取,其中按家庭征收、綜合分類相結合等措施都成為個人所得稅可采取的措施。其中所謂按家庭征收,即在現有個人所得稅的操作方式基礎上,增加一個總的“家庭結算”環節。除每月個人按月收入由單位進行代扣代繳個稅,到年度結束后,每人再自行申報相關家庭材料。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模式是指,綜合稅制先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各種不同種類的所得進行分類課征所得稅;在年度終了時,再將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來,按照累進稅率計征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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