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經營范圍放寬 雇工人數將不受限
2011年4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條例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申請設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寬了經營范圍,并明確規定了登記機關辦理個體戶年度驗照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國家對個體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只要是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就可以登記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記者注意到,條例拿掉了《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有關“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內容,取而代之的是條例倒數第二條規定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這意味著無經營場所的游商小販是否可以成為個體戶,條例授權省級政府自行決定。
據介紹,。截至2010年底,全國個體工商戶戶數達3452.89萬戶,登記從業人員7097.67萬人,已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力量。條例的出臺,為鼓勵、扶持、支持、引導和規范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將進一步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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