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督導創業板公司再加碼
地方監管部門對持續督導監管力度的加碼,主要還是因為保薦人持續督導檢查試點工作開展時間不長,部分保薦機構還存在著“重輔導、輕督導”的意識。監管部門希望保薦機構對持續督導有足夠的重視度。
前不久,監管層下發《2011年創業板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中落實現場核查指引》,要求保薦機構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最近,部分監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約見保薦代表人談話等多種措施繼續督促券商對創業板公司的持續督導。
據一家保薦機構人士透露,該公司承銷的兩家創業板公司被選為持續督導現場核查試點公司。地方監管部門分別約見了負責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對持續督導的方式進行討論,對持續督導提出細化、嚴格的要求。
同時,在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過程中,監管部門還將對上述兩個項目進行事中階段的現場督導核查。該人士表示,地方監管部門對持續督導監管力度的加碼,主要還是因為保薦人持續督導檢查試點工作開展時間不長,部分保薦機構還存在著“重輔導、輕督導”的意識,監管部門希望保薦機構對持續督導有足夠的重視度。
對創業板持續督導格外重視的原因,主要還在于創業板推出后,少數新股上市后業績快速變臉,甚至出現臨近上市因投訴舉報、虛假披露等重大風險事項中止上市的情況。因此,監管層不斷加碼券商投行的監管力度,以預防潛在風險,保證項目質量。
一家不愿具名的保代稱,該公司負責的一個創業板項目被抽查,在檢查過程中,地方監管部門對保薦人工作底稿的真實性,高管人員參與公司經營情況、風險控制,募集資金使用等情況給予較多的關注。如核查底稿結論與核查工作底稿之間是否有明確對應的論據支持,董秘等專業人員是否真正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是否參加公司經理辦公會會議了解公司情況等。同時,還要求保薦機構不能完全依賴會計師事務所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出具的內控評價報告。
據悉,一家被抽查的保薦機構,被指出對所督導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檢查不夠充分深入,未能充分關注相關資金支付的內部控制,未能就重大的募集資金支出與招股說明書、可行性報告所提到的項目和設備清單進行比照審核等。
創業板持續督導工作在今年5月份就已悄然展開。彼時,監管層下發了《2011年創業板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中落實現場核查指引》,在保薦機構內推行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核查試點。此次核查擬先行在部分轄區試點,對試點轄區券商承銷的創業板項目進行抽查,抽到項目券商必須進行實地全面核查,并將核查情況上報。
根據指引,若保薦機構在核查過程中發現核查對象存在上市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是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虛假或遺漏,或者是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時,應及時匯報有關監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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