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歐紡織品標簽須注明原產國
歐盟新法規要求:紡織產品的標簽須注明原產國,如果產品有包裝,應在包裝上注明;顯示產品原產地的其他商業單證不能作為標簽的替代;一件紡織品的紡紗、織造、整理或者縫制幾個制造過程中至少有兩個環節在歐盟生產,才被視為是原產于歐盟國家的紡織品;紡織品標簽必須清楚顯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動物的非紡織品部分,如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應強制規定附有原產標簽。
歐盟是我國紡織品出口最大市場。據統計,2011年,我國出口各類紡織品近2400億美元,其中出口歐盟50多億美元。歐盟新法規的實施,不僅將增加我國紡織品出口的貿易風險、提高出口難度,還將增加企業的生產環節、加重企業負擔,延長貨物口岸通關時間。
對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應積極應對歐盟紡織品新規,及時按照歐盟新規調整產品標示,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歐盟設置的這一隱性“貿易壁壘”很可能催生新的貿易摩擦,對我國爭取貿易自由化和正常化增設障礙。由于出口難度增加,輸歐紡織品在通關時可能會出現因原產地標簽缺失或不規范而導致出口產品被國外通報甚至退回,或因產品所附標簽不實而被沒收的情況。
而在實際的市場銷售中,該法案的實施還會導致部分重視產品原產地的消費者流失,一些注重產品“經濟國籍”的消費者,很可能在歐盟鼓吹消費本國產品的促使下,放棄消費他國產品。
雖然歐盟原產地標識會對我國輸歐紡織品貿易帶來諸多影響,但糾結于棉價、勞動力成本、電力資源等問題中的紡織出口企業對此事卻并不關注。
針對歐盟原產地標簽制度這一新規定,記者采訪了多家紡織品服裝進出口企業負責人,他們普遍表示不了解相關情況。天津服裝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理張俊麗解釋說:“一般我們都是依據訂單來加工,外商要求在標簽上標注‘MadeinChina’,我們就照做。這類出口國標簽法的變動信息通常都是由客戶告知。”張俊麗表示,目前歐洲客戶并沒有提出相關要求,所以公司在輸歐服裝的標簽印制上與以往沒有太大差別。
除了被動獲取信息的因素外,出口企業對政策實施的存疑態度也導致了其信息的滯后性。“美國、歐盟地區的貿易政策就像晴雨表一樣反復變動,有的規定發布后企業還沒來得及實施,或者在實施過程就又有了新規定。除非有上級部門下發的正規文件,否則我們平時較少關注此類信息。”江蘇吳江一家紡織品公司銷售經理說。
然而,無論該提案最終是否會執行,歐盟貿易保護主義已顯露抬頭之勢。相關人士認為,面對歐盟原產地標簽立法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紡織企業應注意防范可能的市場風險,未雨綢繆,為出口貨物順利進入歐盟市場排除障礙。
江蘇南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張裕提醒相關企業,應當主動積極應對原產地標識等國外技術性法規,對于已經生產的不符合原產地標識法規的產品,應盡早與客戶溝通協調解決;對于新的訂單,應當在合同中對標簽等類似問題予以明確,避免損失。
可以預料,未來隨著“原產地標簽”這一類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興起,我國產品出口將遇到新的挑戰。不過,正如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專家馮雷所言,雖然“原產地標簽”可能增加企業的出口難度與成本,但對于中國紡織企業而言,未必是壞事。在歐盟標準的國際競爭壓力面前,要求紡織企業提高競爭力,調整產品結構。而只有這樣,中國紡織企業才能在國際上站得更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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