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交易的四大模式
第一、股指期貨套利
股指期貨套利是指利用股指期貨市場存在的不合理價格,同時參與股指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交易,或者同時進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類別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以賺取差價的行為。股指期貨套利分為期現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品種套利。
第二、商品期貨套利
與股指期貨對沖類似,商品期貨同樣存在套利策略,在買入或賣出某種期貨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一種合約,并在某個時間同時將兩種合約平倉。在交易形式上它與套期保值有些相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現貨市場買入(或賣出)實貨、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期貨合約;而套利卻只在期貨市場上買賣合約,并不涉及現貨交易。商品期貨套利主要有期現套利、跨期對套利、跨市場套利和跨品種套利4種
第三、統計套利
有別于無風險套利,統計套利是利用證券價格的歷史統計規律進行套利的,是一種風險套利,其風險在于這種歷史統計規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否繼續存在。統計對沖的主要思路是先找出相關性最好的若干對投資品種(股票或者期貨等),再找出每一對投資品種的長期均衡關系(協整關系),當某一對品種的價差(協整方程的殘差)偏離到一定程度時開始建倉——買進被相對低估的品種、賣空被相對高估的品種,等到價差回歸均衡時獲利了結即可。統計對沖的主要內容包括股票配對交易、股指套利、融券對沖和外匯套利交易。
第四、期權套利
期權(Option)又稱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于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為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稱為賣方;買方即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期權的優點在于收益無限的同時風險損失有限,因此在很多時候,利用期權來取代期貨進行做空、套利交易,會比單純利用期貨套利具有更小的風險和更高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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