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3年12月18日,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3〕32號,以下簡稱“《決定書》”),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公司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公司2012年度就以下日常經營事項向控股股東南京商貿旅游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請示:1、提名10位員工為部門正副經理;2、調整南京南泰國際展覽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泰國展”)董事長、董事;3、轉讓南京朗詩織造有限公司股權;4、轉讓南泰國展股權相關事項;5、東湖項目資產處置方案。
二、信息披露工作存在違規
1、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中未按照相關規定對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的不能保證獨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經營能力的情況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
2、子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泰國展及南京瑞爾醫藥有限公司分別購買理財產品400萬元及790萬元,未按照年報格式準則要求在年報委托理財部分進行披露。
3、公司在證券公司資金賬戶中共計61.5萬元資金未在年報財務報表附注中“其他貨幣資金”項下進行披露。
4、公司客戶IKEA根據年報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回函確認情況,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為3133.37萬元,年報財務報表附注“應收賬款金額前五名單位情況”中僅披露了與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GM公司的往來余額1790.97萬元。
江蘇證監局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整改: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確保上市公司獨立性和重大事項決策、實施的規范性。
二、公司應認真梳理內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切實加強對子公司資金、業務等方面的管控。
三、公司應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嚴格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
公司將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對照《決定書》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并同時披露董事會關于整改工作的決議和監事會意見。
特此公告
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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