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結合地方實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指明了路徑。地方財稅部門應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結合實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圍繞服務發展、改善民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結合推進寧夏“兩區”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一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促進創新型企業發展,助推中小企業發展壯大。二是實行差別化財政政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以整合支農資金為抓手,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三是發揮財政引導金融資金功能,完善投融資擔保體系,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建立扶貧資金整合機制,用活用好國家扶貧資金,引導更多社會資金用于扶貧。四是完善以城鎮居民收入、就業率、物價水平、環境保護、財政收入、提高扶貧對象生活水平等為主要指標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五是實行有償使用資源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者付費,加快資源稅改革。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加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資力度。
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落腳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完善扶持創業優惠政策,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社保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建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健全社保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保預算制度。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把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切入點
深化財政項目管理改革。對重大項目立項審批可先行先試、特事特辦,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農村危窯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生態環境治理及農田水利建設等。
改進預算管理。轉變理財觀念,從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入手,推進預算管理制度轉變。一是稅收任務的轉變。促進稅收從預算確定的任務向預期目標轉變,預算收入從約束性任務向預期性任務轉變。二是預算執行的轉變。改變預算執行“順周期”狀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跨年度彌補超預算赤字機制,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抓緊研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強化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增強財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財政的可持續性。三是預算公開的轉變。預算公開向政策公開轉變,讓公眾更多了解預算。四是重大支出的轉變。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避免財政支出結構固化僵化,增強政府統籌安排財力的能力。五是轉移支付的轉變。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六是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加快構建覆蓋財政性資金,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完善稅收制度。加快“營改增”進程,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并擴圍到服務業;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適時推進房地產稅改革,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對執行到期的應徹底終止,對未到期限的應明確政策、確定終止期限,對帶有試點性質且具有推廣價值的應盡快轉為普惠制。區域發展規劃應與稅收優惠政策脫鉤,原則上不再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嚴禁越權減免地方稅。
厘清事權支出責任。在中央理順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合理劃分自治區與市縣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自治區事權、自治區與市縣共同事權、市縣事權,按照事權劃分明確相應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適度加強自治區事權和支出責任,減少委托事務,并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上下級政府、不同地區間財力分配,實現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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