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冊制將加快資本市場市場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明確提出要“抓緊出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而就在幾天后的11月24日,國務院宣布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就包括保薦代表人準入資格的審核,這意味著配合發行注冊制改革,監管部門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也由事前審批進一步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證監會牽頭成立了“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組”,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單位參加,目前已完成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初稿。
業內人士普遍預測,注冊制明年中推出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注冊制推出的前提還是證監會主席肖鋼提到的修改《證券法》。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可以預期,上市公司可能將不再是稀缺資源,不被投資者看好的企業即使通過注冊登記,發行也可能失敗,而理順市場功能與政府監管的關系,將有助于資本市場活力的釋放。
李永森表示,今年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新股改革、退市以及并購重組新規公布等,以注冊制為中樞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目前來看,注冊制的關鍵在于對注冊信息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法》的修訂必須先跟上,對于信息披露違約或是虛假等行為的處罰要明確。
有觀點認為“注冊制等同于無審查”,事實上,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到注冊制的轉變并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或是監管的放松,寬進的同時,提出了更高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懲罰要求,例如退市制度、懲罰機制,投資者賠償制度,積極訴訟制度等更應完備,而信息披露是其中的關鍵。
李永森提到,股票發行進行注冊制改革后,證監會不再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是否有關聯交易等過去的重點關注內容進行實質性的審核,而將這些內容交由投資者自行判斷,但其仍保持合規性的審核,證監會的職責將發生根本性轉變。這就要求建立申報即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內容將成為監管重點,發行方對所披露信息承擔責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事前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維護信息的公開透明、完整全面、真實有效以及維持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等方面。
當前看來,注冊制的正式實施還需要時間完善相關法制、監管制度,下一步在于完善發行制度、投資者保護賠償機制、強制退市和誠信制度等,針對虛假披露與欺詐發行賠償及欺詐發行后的股票回購退市等方面出臺配套措施,以保障注冊制的順利推出并達到預期目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同樣強調,“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修訂完善配套業務規則,進一步推動市場誠信和各方歸位盡責,增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李永森同時強調,美國以及我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起完善的注冊制度,通過相應的制度約束得以高速有序運行,這些注冊制成熟的資本市場有很多成功經驗可供借鑒,制度準備并不是注冊制推行的最大難題,更應該考慮的是投資者的適應力,市場的心理同樣重要,過快地全面放開及冒進并不利于投資者的利益,也同樣不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IPO注冊制目標。“市場化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和目標,需要逐步推進。”他這樣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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