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侵權:處理有據更需處罰有力
偽劣產品以次充好、購物陷阱層出不窮、消費糾紛遭遇理賠難題……屢見不鮮的各類消費侵權行為已經成為百姓心頭之痛。15日起,《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實施,成為對新消法的補充和細化。處理有據日漸完善之際,人們更期待處罰有力,對肆無忌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迎頭痛擊,為發揮消費在新常態中的拉動作用奠定基礎。
伴隨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必要性日益凸顯。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近62萬件,其中生活、社會服務類、互聯網服務、銷售服務、電信服務和郵政業服務居于投訴量前五位。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關乎民生、關乎百姓切身利益,各方應高度重視。
長期以來,由于信息不對稱、維權難度大、理賠成本高等原因,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在與售賣者、生產者的博弈中時常處于弱勢地位。“拖字訣”“踢皮球”“擠牙膏”式的慣常應對方式,讓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步履蹣跚。特別是隨著網絡購物日益普及,網絡平臺上的消費侵權問題日益多發、頻發,已成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必須邁過的新門檻。
“魔高一尺”更需“道高一丈”。法律法規理應是消費者維護正當權益時最為堅實的“后盾”。無論是新出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還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明確“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以及“對網絡售假重拳出擊,讓違法企業傾家蕩產”的表態,都傳達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堅定態度。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處理有據的同時著力實現處罰有力,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迎頭痛擊,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方能切實提升法規的震懾力、影響力,逐漸培育起讓群眾能消費、敢消費、愿消費的良好消費環境。
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消費既是經濟增長重要“引擎”,也是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巨大潛力所在。協調推動經濟穩定增長和結構優化,都離不開加快培育消費增長點。用更嚴格的執法維護好消費者權益,讓更多消費潛力得以爆發,“匯小溪成大河”,定能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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