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再次開始上調
據媒體報道,自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2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還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的1-8月養老金補發部分與9月份養老金預計將于9月底前發放到位。
也就是說,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職)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均在調整范圍。
按照國家規定,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本地區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后的1-8月養老金補發部分與9月份養老金預計將于9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職)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調整時間 2016年1月1日起
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
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4.5%。
企退人員案例
繳費15年
定額調整:60元掛鉤調整:15年繳費年限(3 15=45) 105元
繳費20年
定額調整:60元掛鉤調整:20年繳費年限(3 20=60) 120元
繳費30年
定額調整:60元掛鉤調整:30年繳費年限(3 30=90) 傾斜
調整:180元
傾斜調整主要是對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在1953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且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一年增加3元。如果同時滿足傾斜調整的,可進行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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