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經營者銷售假“NIKE”牟利 被罰十余萬

將以48元/雙價格購進的假“NIKE”等國際名牌運動鞋賣到118元/雙,香洲粵海西路某商業廣場首層一位經營者本想借此賺個“盆滿缽滿”,結果被品牌商舉報投訴,約500雙假鞋被工商機關查獲,涉案非法經營額近六萬元。珠海市工商局對經營者劉某行政處罰119180元,沒收銷毀全部違法商品。
舉報
有人銷售假“NIKE”
記者從珠海市工商局獲悉,今年3月31日,執法人員接到“NIKE”品牌權利人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及代理人的投訴,稱有人銷售假“NIKE”,于是根據線索對位于香洲粵海西路17號明珠山莊都會立方商業廣場首層的銷售大廳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場內擺放著493雙標有“NIKE”等標識的運動鞋,進行售賣。經甄別,發現這些運動鞋做工粗糙,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嫌疑,且現場無人承認是貨主及提供營業執照,于是展開調查。
暴利
進貨48元賣到118元
4月8日,涉案經營者劉某到案,承認是他購進運動鞋并擺放在店內銷售牟利。劉某無法證明這些商品是合法取得及說明提供者,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工商執法人員于是對其立案。進一步調查發現,劉某于2016年2月底通過朋友介紹,從一名送貨上門的男子那里以人民幣48元/雙的價格購進506雙標有“NIKE”等標識的運動鞋,并支付貨款2.4萬余元,然后以人民幣118元/雙的價格對外銷售。至案發當日止,其已經銷售運動鞋12雙,其余未售出商品被執法人員查獲,查明當事人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59590元。
處罰
銷毀假貨罰款十余萬
由于涉案金額巨大,案情嚴重,或面臨嚴厲懲處,當事人于9月18日向市工商局遞交了相關申請,稱其無業、貸款經營,且法律意識淡薄,系初犯,在調查過程中能主動配合,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因此未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請求減免對其處罰。
工商機關認為,當事人無業等說法不能成為減免處罰的正當理由;而其“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未給社會造成任何惡劣影響”的表述與事實不符,案件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是在工商執法人員因商標權利人投訴而采取強制措施后得以制止,并非當事人主動而為。綜合以上理由,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不予采納。
2016年11月18日,珠海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對劉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法沒收、銷毀全部侵權運動鞋;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119180元。
相關規定
《商標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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