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什么時候才能用上信得過的產品
粗心的顧客楊小姐從商家那里買了一雙拒絕。還好,在工商部門的幫助下,這起因雙方粗心而起的糾紛被成功解決。
近日,楊小姐在霞山南站服裝批發市場C棟某鞋店花了40元購買了一雙特價鞋。但因該店規定特價鞋不能試穿,且鞋碼又被涂改,故楊小姐在購買時并沒有發現這雙特價鞋是錯碼的(一只鞋是38碼,另一只鞋是39碼)。
第二天楊小姐拿出來穿時才發現兩只鞋長短不同,懷疑是店家給錯了鞋碼,于是前去該店要求換回同一碼鞋。
店主以楊小姐所購是特價鞋,且沒有當場查看清楚為由拒不調換同碼鞋。楊小姐無奈之下只好來到霞山南站工商所投訴要求解決。
南站工商所接訴后,立即派出該所消費維權工作人員隨楊小姐一同前往鞋店進行調查與核實,發現情況基本屬實。
工商消費維權工作人員對該鞋店店主進行了批評教育,說明守法經營應當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雖作為特價鞋,也要符合質量要求。
鞋店店主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楊小姐更換了同碼同款鞋,并當面賠禮道歉。
這樣的事每天都在上演,最可憐的是消費者花上錢再受上氣,當消費者與銷售者理論時,銷售者不但不承認錯誤,而且還理直氣壯的指責消費者,試問下一次誰還會來你這里買,誠信信譽才是一個企業的求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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