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攜帶者仰仗法律找工作
QQQ說:乙肝攜帶者應如何找工作?如何對待招聘人員的問題?
劉瑞晶說:乙肝歧視問題,已經引起全國一億多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強烈反應。專家指出:沒有傳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業的。根據《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不能獻血及從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員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視現象是違反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的。保障就業平等,歸根結底還是有賴于求職者自身權利意識的覺醒。許多人在求職過程中,沒有主動維護自身權益,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視性的用人標準,自動放棄了追求平等的機會。我國目前已經出現了關于就業歧視的訴訟,但相對于普遍存在的類似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的數量可謂微乎其微。權利意識的薄弱使社會的弱者失去了自我救濟的能力,而維權機制無法在維權意識缺席的情況下自動發揮作用。
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應聘人員的提問,應靈活應對,可以說“有關個人的健康這涉及到個人的私隱,故不方便作答”。假如應聘人員強硬要問或知道,那自己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根據《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不能獻血及從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員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視現象是違反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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