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意識調查:怕麻煩放棄自己的權利
3月6日,記者通過網絡及隨機調查采訪了近200名消費者,了解他們在消費維權過程中的心態及遭遇到的困難。維權意識:心有余力不足
如果消費權利受到侵犯,消費者是否愿意投訴到消費者協會去處理呢?在接受調查的市民中,多半以上都以“怕麻煩”、“損失也不大”等理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消費者王麗告訴記者,她曾經在烏市某超市買到過過期食品,到超市服務臺要求退掉,其工作人員聲稱此事她不能做主。王麗說,最初她本想走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覺得耗不起時間和花費,最終放棄了賠償要求。
在采訪調查中,被采訪的消費者大多表示,不管是自己還是周圍的親朋好友,在商店或超市購買東西時都有過類似的經歷。但記者發現,這些消費者最終都因為維權金額少、怕麻煩等原因,選擇忍氣吞聲,從而主動放棄維權。
3月6日下午,對于此類現象記者采訪了新疆資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樹兵。他告訴記者,對于此種案例有兩種情況,一就是按照“約定合同”,比如一些超市或商店在門前貼有告示:買到過期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按十倍賠償。若商家沒有貼出此類提醒告示,就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法定賠償;二是如果所購買的產品對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身體損害,比如食品食用后導致生病治療,產生了醫療費用等,可以先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懲罰性的十倍賠償,因此對消費者造成的人身傷害還可以向食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另外主張損失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辨別能力:有待提高
記者通過調查采訪發現,大多數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都是理智與務實的,但對商品的真偽辨別能力卻有待提高。
有被調查采訪者向記者表示,他們在消費時最先考慮的是商品的實用性,并在購買時留意商品的標簽標識,基本上是理性購買商品,但是幾乎所有的被調查者都稱,目前他們對諸如服裝、鞋帽等一些產品的真偽如何識別是一頭霧水,基本找不到方向。
從江蘇來烏市打工的李媛說了一件讓她有些懊惱的事。去年10月,她在小西門附近一商店買了一雙200元的皮靴,結果沒穿上一天,鞋跟就脫落了。她回頭找到商家,商家硬說是她自己使用不當造成的,不給退貨。
對于此類現象,有消費者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借助媒體力量,加大力度開展宣傳鑒別假冒偽劣產品等相關質量內容的活動,增強消費者識別真偽優劣產品及商家欺詐行為的能力。
張樹兵表示,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消費愿望:天天都是“3·15”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有近六成的消費者沒有索要購物憑證的習慣,僅有四成消費者表示消費后會主動索要并保留購物憑證。多數人并沒有注意到一旦商品質量有問題,或者需要退換商品時,購物小票將會成為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購物憑證是“12315”受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首需條件。由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如果沒有購物小票或付款發票,想成功維權十分困難。
在調查采訪中,被調查者認為消費市場中仍然大量存在假冒偽劣商品及價格欺詐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近七成消費者強烈呼吁政府相關部門要大力凈化消費市場,對商品和服務多做一些事前監督,少一些事后監管,真正做到天天都是“3·15”。
還有一些消費者告訴記者,他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夠盡量縮短消費維權方面的流程,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時間和人力物力成本,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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