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育人常見的四大模式及待解的四大問題
4月19日,青島大學—如意集團 2012級在職攻讀工程碩士研究生班舉行開班典禮。來自如意集團的66名學生將在青島大學通過對理論知識的深入學習獲得工程碩士學位。4月20日,山東科技職業學院與魯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成人教育大專班2013級新生開學典禮。434名魯泰專科函授班的學員將通過理論知識的學習對實踐動手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諸如此類的校企合作合作辦學培育人才的方式在全國遍地開花,合作模式也層出不窮。
其實,早期的校企合作,僅僅是實訓上的合作,由企業簡單地為學校提供實訓場所、工位和指導教師,學生進廠實訓,完成動手能力的訓練。隨著企業對技能人才需求標準的提高,合作緊密度的增強,校企合作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深刻變化,目前的校企合作已經從簡到繁、由低到高、由點到面、由單項向全方位過渡,其深度和廣度都是空前的。可以說,校企合作已經涉及到院校技能人才培養各個方面和每一環節,已經發展到校企共育技能人才的新高度。
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模式不斷突破,校企合作培養的人才究竟有何優勢?怎樣的合作模式是最好的?
本期的熱點剖析將解讀紡織院校和企業聯合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其存在的優勢和現存問題。
合作育人緣何受追捧
校企聯合是技術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現實需求,而紡織學科正是典型的技術應用型學科,技術校企聯合人才培養的參與主體包括:作為實施主體的技術院校、作為合作主體的行業企業和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在校企聯合人才培養過程中,不同參與主體具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合作動因,相互作用實現彼此的利益共贏。技術型院校校企聯合人才培養的經驗,包括:以企業人才需求為導向,校企共建二級學院;以實踐能力培養為目標,建立校企合作的實踐教學體系;強化教師實踐背景,構建“雙結構型”教師隊伍。
其實,利益共享是校企合作關系得以建立與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在校企聯合人才培養過程中,校企雙方代表著教育和經濟兩個不同的利益體:企業是經濟利益的主體,高校是教育利益的主體。學校可以通過校企聯合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培養高技術人才;利用企業的資金、設備、生產管理優勢,為學生提供相應的實踐、實習及就業機會;引進優秀的企業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滿足專業教學的需要,加快“雙結構型”教師隊伍建設。企業能夠通過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依靠高等技術院校的人才、知識優勢,獲得優越的人力資源和技術支持,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天津工業大學紡織學院副院長錢曉明認為,培養應用型人才必須有貼近產業、了解行業的教師資源,現在好多教師都埋頭科研,對實際生產所知甚少,這樣的教師是很難培養出合格人才的,通過和紡織企業的聯合培養,不僅能促進學生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也可以讓教師的教學能力得到提升,院校不僅能夠培養出受企業歡迎的學生,也能夠培養出優秀的師資資源,實現良性循環,長足發展。
四種模式較為常見
模式一:組建校企合作型職業教育院校。成都紡專·雷迪波爾服裝學院是四川省高職院校首個以企業冠名培養服裝類專門人才的學院,學院借鑒意大利知名服裝學院模式,結合雙方實際情況,開展校企“雙主體”合作育人,教學團隊由學校教師及公司人事部培訓高層率領旗下三大品牌督導組成,除學校外,學生還可身處企業的真實環境進行學習,師生按照企業的標準流程開展教學和學習,針對不同學生,教師將幫助學生理性規劃職業生涯,并采用“師傅帶學徒”的模式指導和教學,實現人才培養從“士官生”到“將軍”的職業教育路徑。這一創新舉措有利于改變傳統的院校管理與校企合作模式。該模式促進院校向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化發展,確保校企長期深度合作和人才培養的質量,學習過程中能與企業近距離接觸,就業渠道更趨通暢。
模式二:推行“雙元制”辦學模式。為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能力,紡織高校和眾多的紡織高職院校積極鼓勵學生在生產中學習,武漢紡織大學“3+1”的人才培養模式就是讓本科學生3年在校學習理論知識,1年到企業一線實踐操作,讓學生在實際的工作中達到理論和知識的結合。該培養模式以校企聯合為平臺,以工學交替為手段,融學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在企業的工程實踐為一體,旨在加強學生動手實踐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模式三:校企聯合培養“雙師型”教師。江南大學聘用6名“產業教授”,江南大學副校長高衛東認為,產業教授落戶學校能夠加強校企合作力度,將企業技術研究與高校科研有機結合,是人才培養、科研平臺發展的新力量,在共建研發機構、合作開展項目攻關、優先轉化先進科技成果方面加強合作,該模式雖然在國外早已是一種趨勢,但是目前,產業教授在國內還是一種試驗,試驗成功可以推進教育科研體制的改革,實現校企雙贏。
模式四:校企聯合培訓企業員工。魯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從2011年就開始與山東科技職業學院開展在職員工的成人大專學歷提升合作,2011年、2012年共選派1031名優秀員工報考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成人大專班,通過全國成人高考共錄取784人,探索了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成人教育與企業合作的成功模式——“魯泰模式”。
四大問題亟待解決
問題一:不對等性。如果說校企合作是一對矛盾,那么企業則是這對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合作中起主導作用,處于優勢地位。上海機電學院教授夏建國認為,目前一部分企業對于技能人才重招用,輕培養,認為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不大,即使不通過校企合作也可以獲得技能人才。在實踐中,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將參與職業教育與職業院校合作視為直接的損失、間接的利益,近期的投入、遠期的收益。由于一方是有積極性沒有主動權的院校,一方是有主動權沒有積極性的企業,本應是平等互利的合作雙方,在這對矛盾中,很難達到對等和均衡。
問題二:脆弱性。由于合作關系上的不對等,只要一方沒有了利益驅動,合作就沒有了互利,更達不到雙贏的結果,合作關系很難長久保持。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長施建軍指出,在全國范圍內雖然已經有了一些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創建了一些成功的合作模式,但建立長久穩定合作關系的學校,還不足總數的1/4。在這部分學校中,大多數學校和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要么是校辦企要么是企辦校這樣的血緣關系,要么是多年的感情或個人的資源這種靠感情和人脈關系的合作是很脆弱的。
問題三:風險性。一方面,由于缺乏制度的約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大代價的情況下隨意退出合作,給對方造成損失。在現有體制和制度的框架下,合作的風險性貫穿于合作的全過程,合作的風險忽大忽小,使得合作雙方顧慮重重;另一方面,學生入企實習增大了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難度,由于學生的生產經驗少,對于操作規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不甚了解,增加了安全隱患,易發生工傷事故和糾紛。特別是有些學校通過來料加工的方式進行合作,合作的過程是生產產品的過程,風險性進一步增大。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多家院校的畢業生在工廠實習過程中出現過人身傷亡事故。
問題四:缺乏體制、機制和制度的保障。校企合作是院校培養技能人才質量和速度的決定因素,如果校企合作沒有體制、機制和制度的保障,則會成為技能人才培養的軟肋。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馬德秀認為,雖然現在的校企合作發揮著重要作用,備受政府、院校、企業、學生、家長和社會的關注,已經成為評價院校和培訓成果的重要內容之一,但至今仍沒有完備的體制、機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統籌規劃、統一布局,整體推進政策引導的強有力措施,從整體上看,合作的層面還比較低。合作的穩定性、長期性還比較差,合作的效能還沒有充分發揮。所以這種合作模式還很脆弱,很難實現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很難形成面的效應,僅能在點上取得突破,出臺《產學研用合作促進法》勢在必行。
可見,企業的短期經濟功能與高校的長期教育功能的訴求差異決定了其行為方式的差異。因此,只有明確不同主體的合作動力,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需求,才能建立校企聯合的動力機制,真正實現校企利益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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