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自貿區看改革于法有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14年,我參與了關于上海自貿區的地方立法,就是一次“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成功案例。
上海自貿區掛牌之前,國家已經制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會議決定,自貿區內部分涉外資法律暫停使用。我們對90多項先行先試事項進行了梳理,當時發現涉及4部法律15部行政法規再加上3個國務院決定,事實上可能需要調整的法律更多。
2014年4月,市政府提交了自貿區地方立法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當月一審,6月二審,7月25日三審表決,通過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速度很快,日程很緊,但程序不減,還更慎重。
立法過程中我們曾經很糾結。自貿區立法的難點在于,如何處理好“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與建設法治環境規范的自貿試驗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關系,地方立法的受制性與立法引領性、前瞻性的關系,條例與國務院批準的《總體方案》等政策措施的關系。
比起政府提交的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最后審議通過的《條例》,修改幅度達到80%。當時自貿區起步半年,有了一些可固化的創新做法,但還有很多概念并不清晰,很多問題有待探索,比如如何協調自貿區管委會和政府各部門、浦東新區政府之間的關系。自貿區的創新是動態的,一部法律法規很難窮盡各種治理舉措,解決所有問題,必須預留一定的制度創新空間。
舉個例子,最初的立法草案明確了自貿區涵蓋的范圍,就是浦東的四個功能區,總面積28.78平方公里。我們在審議過程中拿掉了。果然,才過了一年多,上海自貿區已經擴容了。
也是在上海自貿區條例的制定過程中,我真切感受到民主立法的重要性。開門立法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立法質量,制定法律法規時多接地氣,就能少點漏洞。在自貿區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制定過程中,我們在自貿區服務大廳做了一次立法開放日,直接面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征詢他們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