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職工是否需要保障其收入
老馬同志:我是一家的單位人事干部,最近我們處罰了一名職工,結果引發了爭議。該名職工表現很不穩定,平時喜歡喝酒,一旦喝高了就要辱罵同事,不服管理,但事后又后悔不迭。為此我們狠狠地扣了他的工資獎金,只發了他800塊作為基本生活費。他原來上班有6000多元工資,但老板說了,這樣的人必須罰得他心痛才有效。
因為考慮到他技術還行,我們就沒有作辭退處理,希望他能吸取教訓,有所改變。沒想到單位的良苦用心,竟未能奏效,該職工現在到處投訴,稱到手工資低于國家規定的2190元標準,單位違法了。難道我們對于違紀的職工還要保障其收入?這一點我有點想不通,特向你咨詢。謝謝!
對于違紀處罰,用人單位的目的各式各樣,比如有的就是故意的違法處罰;有的是本著善意的初衷或網開一面;有的則隨意處罰前后不一,或輕或重。這里就引申出一個問題:即如何正確實施處罰?雖然這是一個老問題,但常常引發一些爭議,結合你的問題我再概要介紹一下。
第一,一定要有處罰的制度依據。這里所稱的制度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二是企業通過合法的程序而制定的各種行為規范。如果法律失效或制度沒有生效,則不能作為處罰依據,這是首先要注意的問題。
第二,一定要對應制度條款給予恰當處罰。比如制度規定扣50塊的就不能扣100塊;制度規定該警告的就不能記過,這應該不難理解。如果對有的行為希望從輕發落,那應該在制度中設置從輕的情形,同樣,對有的行為要求加重處罰,也應該在制度中加以明確,什么情況下要升格處罰,從而達到前后平衡,避免因人而異。
第三,經濟處罰也有底線標準并非想扣多少是多少。一是從你的介紹我可以推斷出,你們單位的處罰是不當的。假如應該辭退而不辭退,那以后碰到別的員工怎么辦?也都罰錢了事?二是喝酒造成了一些后果,你們制度上有沒有扣款標準?現在看來是隨意定的。三是不管是隨意定的還是制度確有規定,現在只發800塊錢肯定是違法的。對此《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企業降低其工資的,降低后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