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鞋行業市場一周熱點點評
出口價20元與索賠額200元的巨大反差
在4起案件的審理中,所有被告都對其侵犯耐克商標權的事實予以承認。但在關鍵的賠償數額問題上,雙方當事人分歧嚴重。原告耐克公司提出的賠償數額較高,其中對1440雙運動鞋開出的賠償總額為30萬元,平均每雙超過200元人民幣。
被告認為,耐克公司索賠額大大超過其通過出口能夠獲取的利潤,而且這些侵權產品被海關查扣,實際上并未出口,也未能產生相應利潤,所以并未給原告造成相應損失。即使出口成功,這些鞋子只賣2美元多一雙,折合人民幣僅為20元,但原告以超過出口價10倍的數額要求賠償,不符合情理。
對此,耐克公司表示,著名商標被侵權,其損失和利潤往往不能查明。實際上,被告的侵權行為也可能不只是一次,不能根據被海關查獲的數量來確定。更重要的是,假冒商標的行為主觀惡意較大,其所導致的后果涉及時間長、波及面廣,必須按照侵權行為的性質、涉案金額、商標聲譽等各種因素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對一雙假冒耐克商標的運動鞋,要求給予200元的賠償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法定賠償原則如何運用
北侖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廣秀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審理包括商標侵權在內的知識產權案,無論在證據規則還是賠償數額的確定都適用特殊的規定。但實際上,許多侵權人通過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商標權利人因被侵權所蒙受的各種損失是很難確定的。因此,相關法律又規定,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侵權者最高50萬元的賠償。對于這兩種不同的賠償原則,原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更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耐克公司起訴的四起案件最后全部在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的賠償雖然小于原告訴請的要求,但相對數額仍較大。對此,陳廣秀明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如果由法院對這些案件作出裁判,原告的訴請將完全獲得支持。
以小代價博取大利益
最近兩年,北侖法院共受理了51起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全部涉及商標侵權。除了耐克,還包括阿迪達斯、波馬、阿瑪尼、香奈兒等著名商標。
分析糾紛產生原因,除了一些出口企業缺乏基本的知識產權概念,未對代理出口產品所標示商標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外,不能排除其中一些企業主觀上的惡意侵權。有關部門坦承,商標侵權產品被海關查獲的概率比較低,出口企業因此產生博弈心理,他們明知委托出口的產品可能涉及侵權,仍然來者不拒。
陳廣秀表示,這種企圖通過較小的代價獲得非法利益的行為,不但是對著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害,也不符合企業應有的道德規范,與國家倡導的產業創新政策格格不入,必須依法打擊。
在今年經濟形勢不穩定的情況下,本土運動品牌企業“打折曲”依然在進行……
【關鍵詞】:民間借貸
從企業到錢莊,從擔保公司、典當公司,再到投資公司,以公開、半公開形式生存的“溫州模式”配套金融,已然在各地瘋狂復制。然而,這種民間借貸屬于正常體系之外,甚至是運行于地下的金融體系,并不是長久之計,它遲早還將成為我們經濟過熱的替罪羊。
【點評】:
專家和企業人士普遍認為,民間借貸的法制建設必須是許可和監管同步進行、缺一不可的穩健過程。并對涉及吸收儲蓄存款的民間借貸,應通過鼓勵民間資本組建小型商業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加以規范發展。此外,在通過法律規范民間金融借貸活動的同時,對于民間金融市場的資金價格也應相應放松,更多地讓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來調節金融市場的運行。讓民間借貸真正走向“陽光化”的歷程。
【關鍵詞】:洋品牌
“運動品牌是個市場容量較小、消費者選擇趨同的‘小行業’,國內體育用品公司之間幾乎沒有產品差異化可言。加上耐克等國際大牌采取降價方式通吃整個市場,目前各家企業正在經歷最困難的時候,體育用品上市公司估值也將受到壓制。”一業內人士一語道破目前中國運動鞋服市場現狀。
【點評】:
由此可見,運動鞋服市場不存在做品牌難,其主要難題在于如何做產品,如何做有創新、有技術含量的產品,因此,只有打破同質化,本土運動品牌才能走出當前發展困境,并獲得與國際知名品牌抗衡的信心與資本。
【關鍵詞】:電子商務
休閑之余在各大網絡論壇閑逛,經常會見到網友們議論電子商務,“今天你團了嗎?、最近在網上買了雙耐克鞋”……等等類似的話語在網上隨處可見,無可否認,中國已經進入21世紀要么電子商務,要么無商可務”的時代。
【點評】:
因此,上游品牌商不斷降價確實給渠道帶來了一定的壓力。當前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推動著傳統品牌企業的渠道變革,而且其影響力正逐漸往前滲透,尤其是對加工型企業開始產生影響。但由于嚴重的高庫存,使得鞋企電商之路走的坎坷,走的曲折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