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法治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意見要求,高度重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
意見強調,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堅決克服政府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
意見指出,規范行政決策程序。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系統全面地掌握實際情況,深入分析決策對各方面的影響,認真權衡利弊得失。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
意見還明確提出,嚴格行政問責。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意見要求,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是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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