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鞋底20天斷裂 消費者維權難
日前,市民魏先生購買了一雙某品牌的皮鞋,穿了一段時間后發現鞋底斷裂。他找到商家要求換貨,但商家表示可以返廠維修,不能換貨。
魏先生告訴記者,11月19日,他在陽谷某鞋店購買了一雙皮鞋,價值168元。穿了20天后他覺得不舒服,仔細一看,發現兩只鞋的鞋底都有不同程度的斷裂。他立即到鞋店交涉,要求調換。鞋店負責人卻表示,可以返回廠家維修,但是不予換貨。
記者從消協部門了解到,根據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國家鞋類三包規定》明文指出,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為30天;100天以上(含100元)的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為120天。“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應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經陽谷縣消協部門處理,鞋店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截至記者發稿時,商家同意為魏先生調換同型號同價格的皮鞋,并向魏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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