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歐皮革謹防六價鉻超標
近期,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洲委員會第301/2014號法規,對在歐盟生產或進口的若干類皮革產品實施限制。根據該法規,可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皮革物品若含有超出最低限值的六價鉻,限制在歐盟市場投放(措施在1年過渡期后正式生效)。
第301/2014號法規規定,EN ISO 17075標準分析法是唯一獲國際認可的皮革六價鉻濃度分析方法。標準分析方設定的皮革六價鉻濃度限值為以重量計相當于總干重量的0.0003%或每公斤3毫克。制定限制標準有助監察及執行限制措施。
新限制措施已列入《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附件XVII的被禁物質(以及含被禁物質的物品)清單內,并于全歐盟推行。
根據該法規附件XVII第47條加入了3段條文,包括:與皮膚接觸的皮革物品,若六價鉻濃度以重量計相當于總干重的0.0003%或以上,或每公斤3毫克,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與皮膚接觸的含皮革零件物品,若六價鉻濃度以重量計相當于總干重的0.0003%或以上,或每公斤3毫克,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上述兩個段落不適用于投放到市場內的二手物品,這些二手物品須在2015年5月1日前已供作最終用途。
最后,歐盟委員會警告,可能會在日后實行更嚴格的限制措施。第301/2014號法規第八條指出,限制措施的成效將根據鉻過敏報告適量而定。
隨著人們對環保和健康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重視皮革制品在使用和穿著過程中,是否會對人體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皮革及其制品面臨越來越嚴格的生態、環保要求。六價鉻被公認的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并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因此,在皮革制品的有害物質檢測中,六價鉻的檢測已經成為生產廠家和檢測機構關注的熱點。
為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企業:深入了解歐盟對六價鉻限制措施新規的具體要求,及時排查自身產品,了解是否符合新規要求;嚴格按照新規進行產品生產和檢測,分析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消除隱患;依托科研院所,研發可以替代六價鉻的物質,增強產品核心競爭力;加大檢測投入,重點針對原材料的檢測,確保產品符合歐盟相關要求,避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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