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規則玩不得“掩耳盜鈴”
姜詩薔
天廣中茂終于公告“16天廣01”違約。雖然姍姍來遲,但或許已給這件事情開了一個好頭。
12月9日,在深交所關注函的追問下,天廣中茂晚了一個月的信披游戲,宣告終止。
這份深交所的關注函來自12月4日。深交所在這份關注函中措辭嚴厲,“……你公司披露截至2019年12月2日僅支付利息631.905萬元,尚有利息5368.095萬元未能足額支付……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
要求核查并說明的核心問題,即是“16天廣01”債券本息償付安排,以及是否構成債券違約。
在深交所的追問下,天廣中茂顯然無法再次回避“違約”這個關鍵問題。
天廣中茂指出,根據“16天廣0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未能于回售兌付日后30天內全額支付本期債券利息,已構成違約。
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16天廣01”募集說明書,說明書中針對構成該債券違約事件的情況提出了七點。其中第一點就是“在本次債券到期、加速清償或回購(若適用)時,發行人未能償付到期應付本金”,第二點才是天廣中茂所解釋的“發行人未能償付本次債券的到期本息,且該違約持續超過30天仍未得到糾正”。
實際情況是,在回售兌付日當日,天廣中茂已經不能按期償付到期應付本息。但彼時并未披露違約公告。
文字游戲的作用或許只是“掩耳盜鈴”,對于是否違約的認定,以及信息披露的規范問題,相信監管機構已經有了答案。
深交所亦在關注函最后提醒天廣中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事實上,信息披露一直是資本市場的核心。隨著債券違約愈演愈烈,其背后出現的類似天廣中茂等公司“信披耍花招”之類的復雜情況,尤應引起重視。
本次監管機構對天廣中茂事件的及時關注,也體現出信息披露不容挑戰的底線所在。
12月9日,天廣中茂也在公告中表示后續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就違約向全體債券持有人致歉。
至于后續監管層能否依照信息披露規則,公開透明處理,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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