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顧大變局 銀行玩家入局多類機構圍獵新競技場
繼公募基金、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券商之后,12月19日,平安銀行也承認加入投顧申報行列。
而日前,證監會發布了第二批獲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的機構,分別是騰安基金、螞蟻基金以及珠海盈米基金等3家獨立的基金銷售機構。再加上此前10月份獲得試點資格的嘉實、華夏、易方達、南方、中歐等5家基金公司,具有公募基金投顧業務資格的機構已達8家。
銀行的加入,讓投顧戰場更為喧囂。
“目前基金、券商、銀行等機構對申報投顧業務很熱情,因為這是一個新的業務模式,可能會增加未來的業務量。”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
多家入圍投顧試點的機構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正在抓緊布局。
機構各施法緊布局
基金投顧備受關注,基金業將迎來“顛覆性變革”。
12月19日,盈米基金CEO肖雯指出,投顧試點在財富管理行業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事件。從制度設計上推動了財富管理行業從“賣方代理”向“買方代理”的轉型。在資管新規對財富管理行業與資產管理行業行為及價值觀重構的大背景下,標志著中國的財富管理行業開始從以產品為中心轉向以客戶為中心,從粗放生長轉向精耕細作。
盈米正是第二批獲得公募基金投顧業務資格的機構之一。
“我們對國內的投顧業務很關注,希望能參與投顧業務。”一家有外資背景的公募基金公司的高層人士表示。
對投顧業務關注并非個別現象。“據我了解,各個金融機構都非常熱切的關注投顧問題,并積極申報材料,只是目前有的已申報了,有的暫時還沒有申報。從海外的先例可以看到,未來是一個投顧的市場,投顧將在資產管理中發揮巨大的作用。”一位資深券商人士表示。
據記者了解,證監會一直有意愿實行投顧試點,也已做過多輪調研,早在2018年已有多家有意向的機構上報方案。
據悉,迄今已至少有十多家金融機構申請投顧試點。這些機構中有基金公司、第三方公司、券商和銀行等,它們的業務模式各不相同,有的已有投顧產品,有的還沒有產品。
12月19日,來自南方基金和華夏基金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已上線投顧業務。
據南方基金介紹,南方基金投顧業務采取的模式是,南方基金與三方銷售平臺天天基金合作,近期已正式推出管理型基金投顧業務,發布全新投顧品牌“司南智投”。
南方基金借助天天基金平臺海量的基金產品,實現“全市場公募基金產品配置”,并依托完善的賬戶體系與投后服務支持,為客戶提供投顧業務。這種投顧模式是希望兩大機構的合作發揮出1+1>2的優勢。據悉,此舉在業內還沒有先例,或為首家創舉。
新“競技場”
近日華夏財富的基金投顧服務也正式上線,現在投資者登錄華夏財富官網、華夏財富APP或者在華夏財富線下各理財中心都可以直接體驗相關基金投顧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華夏投顧服務的優惠費率。根據最新公告,華夏財富給出的基金投顧服務費率低于市場上大部分公募FOF產品,具體看來,貨幣優享組合費率為0.2%每年,固收優選組合和指數輪動組合費率為0.3%每年,權益優選組合、教育智投系列和養老智投系列費率均為0.5%每年。而且,華夏財富近日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對投資顧問服務費率實行0.1折優惠。
嘉實基金的投顧業務推進則是另一番景象,盡管最近才獲投顧業務“準生證”,但嘉實早在2012年已開啟的“嘉實定制賬戶服務”被認為是基金業內最早的投顧業務雛形,嘉實打造了定制賬戶“樣板間”,也在業內最早倡導推動“買方代理模式”。從系統搭建、投資決策到專項風控建設,初步建立起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雛形”。
此外,也有拿下投顧“準生證”的機構向記者表示,已準備好團隊,或在明年初推出相關產品。
而12月14日才入圍的3家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也開始迅速布局投顧業務。
近日,全球最大的投資管理公司Vanguard集團宣布與螞蟻金服合作,在國內成立合資公司“先鋒領航”。接下來,雙方將通過合資公司為中國個人投資者提供創新、普惠的基金投顧產品和服務。
而另一家互聯網巨頭騰訊旗下基金銷售子公司騰安基金已服務超過1.5億用戶。騰安基金董事長劉明軍公開表示,騰安除了傳統的線下人工投顧模式,還要大力發展基于線上的智能投顧模式,降低門檻,讓很多人工投顧服務不到的人群也能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務,用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服務更多的人。
而盈米基金2016年7月上線近三年的“且慢”,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顧服務體系,放棄了目前市場上流行的按短期收益率排名賣單只基金的模式,不以短期收益給投資者灌輸預期,在“投前”階段幫助投資者明確預期;在“投中”階段提供嚴選的、以組合為特色的資產配置方案,避免追漲殺跌;在“投后”階段,完善的問診系統、陪伴系統為投資者提供了持續的陪伴服務。
投顧辦法探索
在試點推進的同時,新的投顧辦法也在醞釀之中。
據記者了解,投顧試點運行一段時間后,業內認為少則一年,多則三年,投顧辦法有望出臺,之后證監會將發放投顧牌照。
投顧的相關辦法此前已有發布。
1997年12月,《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發布,這是較為早期的關于投資顧問的相關辦法;2010年10月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最新的相關法規則來自于2019年10月24日證監會機構部發布的《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稱《試點通知》)。
業內人士指,未來的新投顧辦法中討論的核心內容包括兩點:第一,可不可以做基金委托;第二,可不可以按保有量收費。
一位機構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公司參與投顧業務,按保有量的一定比例收費。一旦投顧業績做得好,給投資人帶來好收益,隨著投資人的資金量增加,投顧給機構帶來的絕對收益也將隨之增加。
那么,在試點時如何執行呢?在《試點通知》里規定,“試點機構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收費項目和方式,與客戶書面約定基金投資者顧問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和方式。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年化標準不得高于客戶賬戶資產凈值的5%,以年費、會員費等方式收取費用且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除外。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可以按約定從客戶的授權賬戶收取。”
對此,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在試點辦法里面,按賬戶或按保有量收費都可以,每家機構選擇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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