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層開閘首日三家企業停牌 審核趨向注冊制
“系統權限開放后我們就第一時間向全國股轉系統遞交了材料。”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4月27日一早對記者表示。
4月27日對于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而言無疑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天,當日零時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正式開始接受擬精選層企業的申報材料,受理與審查工作啟動后,公司受理窗口將按規則明確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齊備性進行審查,在提交材料后兩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盡管目前系統尚未顯示有企業提交的申請被接受,但根據規則已有申報企業在4月27日當晚公告停牌。
觀典防務(835185)發布公告稱,將于4月28日停牌。原因是,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的申報材料,這也是首家因提交精選層申請材料而停牌的企業。截至記者發稿,已經有包括觀典防務、穎泰生物等3家企業宣布因提交精選層申請材料而停牌。
當前,新三板精選層改革終于推進到了審核的階段,距離首批企業進入精選層完成公開發行越來越近。
4月27日零時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始接受擬精選層企業的申報材料。-視覺中國
8月底前或將開板
經歷過科創板完整籌備周期后,市場也十分清楚少數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只是開端,首批企業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數量精選層才能開板。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27日已有129家新三板企業公布了沖刺精選層的意愿,這其中有109家企業已經輔導,已有13家企業通過了證監局的輔導驗收。
也就是說,目前首批提交申請材料的企業將從這13家企業中出現,截至4月27日已有3家企業提交了申請材料。
那么按照目前企業儲備的情況,精選層何時可以開板?
新三板資深董秘,董秘一家人創始人崔彥軍對記者表示,根據我的預測,近期將有5家左右的企業開始申報工作,輔導中的100多家企業將陸續批量驗收,5月底前或可申報40家,按2-3個月審核周期推算,8月底有望正式掛牌。
云洲資本合伙人習青青則對記者表示:“此前,市場預期在4月底之前精選層正式開始受理材料,可見疫情下精選層進展并沒有太多延遲,說明交易所執行力非常強,預計第一批企業落地將在7-8月份。”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還有兩項問題影響著精選層的審核安排。首先是作為擬精選層企業公開發行申請的審核機構,全國股轉系統首屆掛牌委員會的正式名單一直未公布。
在此之前,3月18日,全國股轉系統啟動了首屆掛牌委員會(簡稱“掛牌委”)組建工作,經相關單位推薦、資格審查、選聘委員會審議等程序,目前已形成共計47人的掛牌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并予公示。
“作為直接審核機構,人員名單遲遲未能公布對審核工作將會有一定的影響,不過按照目前的節奏來看,本周掛牌委員會的最終人選肯定就會公布了。”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訴記者。
第二項問題是,目前精選層審核新三板公開發行“IPO50條”出爐,精選層審查問答首批聚焦28項問題,但還有數十項其他審核問答尚未公布,這也對企業和中介機構籌備公開發行造成了影響。
審核靠近注冊制
解決了哪些企業提交材料的問題,那么接下來市場關注的自然是精選層如何審?
首先是誰審的問題,根據記者梳理顯示,監管層明確了先由全國股轉系統審查,即申報精選層的企業先向全國股轉系統遞交申請材料。全國股轉公司受理申請文件后,將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提出問詢等方式進行自律審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掛牌委員會進行審議,形成審議意見,全國股轉公司結合審議意見做出審查結論。
記者了解到,全國股轉系統設立的掛牌委員會具體將由融資二部負責,同時也會參考科創板設立類似專家顧問委員會的機構幫助提升審核專業性。
如果全國股轉公司認為掛牌公司符合股票掛牌條件和程序,就會出具同意的自律監管意見,并向證監會報送相關資料,隨后證監會進行審核,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證監會在審核中角色有多重,可以參考科創板注冊制的審核,應該不會存在雙重審核的問題或是證監會成為實際審核角色的問題。”前述北京地區投行人士認為。
一位接近全國股轉系統知情人士則告訴記者:“從這次證監會修訂《公眾公司辦法》中的內容可以看出,在‘審’字上面是充分借鑒了科創板注冊程序的,在具體制度設計上,股票在精選層掛牌條件的內容涵蓋了發行條件,全國股轉公司對進層的審查是涵蓋發行審查的。這無疑提高了審核效率,雙重審核的問題不必擔心。”
正如該人士所講,就在宣布開啟接受審核材料的同時,全國股轉系統也明確表示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查理念,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審查聚焦發行人是否符合公開發行條件、精選層進層條件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不對企業投資價值進行判斷,這表明新三板精選層的審核趨向于注冊制的方向,這也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也解釋稱:“我們將主要關注公司治理規范性、資產與股權權屬清晰性、業務經營獨立性、經營合法合規性、會計處理準確性、財務真實性、財務規范性及持續盈利能力等問題,將通過提出問詢等方式,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督促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的把關責任,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便于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做出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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