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余梁:蒙牛應該向谷歌學什么?
從“芙蓉姐姐”,到“鳳姐”,到“小月月”;從“圣元奶粉早熟門”到今天的“炒作分不開,更顯示了信息時代網絡輿論的重要性。如果網絡輿論用的好,我們叫“網上營銷”;如果網絡輿論用不好,我們叫“惡意炒作”。
“芙蓉姐姐”,“鳳姐”,“小月月”等,這是娛樂,用小沈陽的話說:“這個可以有。”但是,公司間為了惡性競爭而進行的炒作,就不應該有了。
為什么有這么多的網絡炒作,主要經濟原因就是網絡炒作的成本太低了。所以,要想根治網絡惡意炒作,也要從提高網絡炒作的成本著手(這次公安部門的介入就是提高網絡炒作成本的一個辦法)。當然,提高網絡炒作成本是監管的手段。除了使用監管的手段,我覺得有一個更重要的東西在我們很多的企業文化中缺失了,那就是一個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感(Social Responsibility),一個經理人對的職業道德(Ethics)的追求。
企業的目標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這個對的,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當這個目標和社會總體進步的目標背道而馳的時候,企業應該怎么辦?是犧牲自己的利益,還是不顧社會的總體目標繼續追求利益最大化?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我覺得谷歌給了一個很好的答案,那就是“不作惡”(“DON’T BE EVIL”)。我以前對谷歌的公司信條“不作惡”很不以為然,現在我更深刻地認識到這個信條很有道理。谷歌甚至把“不作惡”寫入了他們的員工守則里。大意是這個樣子的,“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應該遵守職業的道德的情況都完整的寫出來,但是我們的員工因該遵守最高的誠信標準。。。記住,不作惡,如果你看到什么不對的地方,說出來!”
“不作惡”,也就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或領域內,要犧牲自己的利益。谷歌說到做到。比如,煙草產品是一個很大的市場,煙草公司每年在廣告上花費大量的資金(看看萬寶路的廣告就知道了)。可是,谷歌認為煙草產品有害健康,給煙草產品在谷歌的搜索引擎上做廣告就是幫助煙草公司損害人們的健康,就是“作惡”。所以,谷歌不給煙草公司做廣告。可想而知,這個決定背后,谷歌少賺了多少錢。
自從美國10年前出了很多公司丑聞后(比如安然,WORLDCOM,等等),美國現在的管理學院非常注重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的教育,有的學校專門給學生設置這樣的課程。一個經理或者一個公司如果沒有職業道德沒有社會責任感,那么這個公司也許短期內能成功,但是長期必定失敗。
不用說,利用網絡炒作虛假信息的惡性競爭就是一個典型的作惡的例子。表面上看,達到了打壓對手的目的,實際上損失最大的廣大消費者。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于天下,搬起石頭一定是砸在自己的腳上。
所有公司都應該向谷歌學習,在公司內部構建一個類似谷歌公司的文化氛圍,把“不作惡”做為企業的一個信條,把社會責任感提到公司發展的戰略高度,并且要對員工的職業道德進行定期培訓。一個公司、一個經理人不行,只有絕大多數公司認同自己對社會的責任感,絕大多數經理人追求高尚的職業道德,才能從根本上改善整體環境。
“不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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