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在13家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
分紅權激勵試點。本次試點主要采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不過發布在國務院國資委網站上的該通知落款日期為2010年10月11日。
所謂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種激勵方式。
本期分紅權激勵試點企業必須是注冊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中央企業所屬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暫不參與試點。
通知對分紅權激勵的入選人員條件做了規定,指出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分紅權激勵。中央企業負責人暫不納入分紅權激勵范圍。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參與試點企業的分紅權激勵。
參加分紅權激勵試點的13家央企分別為: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機械科學研究總院、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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