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將推較低標準企業上市
深交所副總經理陳鴻橋昨日在“上市公司‘南山板塊’跨越一百高端論壇”表示,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交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
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陳鴻橋特別強調:目前創業板發行上市采用標準較低的第二套標準的幾乎沒有,保薦機構對推薦“小而新、生面孔”的企業不積極,“而往往可能正是這樣的企業,更能體現出創業板支持創業創新的特色”。
陳鴻橋表示,資本市場吸納新型業態和創新企業也面臨新的需求。中國互聯網各細分領域的龍頭企業尚沒有幾家企業在國內上市,而新的互聯網企業產業已開始涌現,并帶來社會經濟生活的改變,但是很多企業還是優先選擇海外上市,對國內市場上市持有疑慮。此外,服務類企業偏少,與服務業戰略地位不相稱,制造業還是創業板和中小板公司的大頭。
面對日新月異的創新活動,陳鴻橋指出,還需學會如何讓制度適應新興產業新需求,即“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他認為,要發揮資本市場的“特長”,把握創新的實質與核心價值最重要;以及重視能對生產活動、消費方式、商業模式以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效率、質量、成本、安全性能等等產生重大影響的創新企業。
陳鴻橋還建議從三個層面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創新。首先,應考慮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在操作、執行層面改進、優化保薦發行思路和流程;其次,在監管層面改造、完善一些現有規定,如上市門檻降低問題、保薦責任加大問題;最后,借未來公司法、證券法修改之際,從法律層面完善,為資本市場更有效地支持創業創新提供制度法律環境。
陳鴻橋還具體提出了五點經驗,包括不宜局限于成熟的產業與熟悉的制造業保薦發行理念;不宜把創新局限于技術創新或技術發明、專利;不宜拘泥于簡單的財務數據或糾纏于經營的細枝末節;不宜以機械式、經驗式、固化的思維評判創新企業;不宜讓企業在經營模式上為了迎合上市而刻意改變符合正常運營要求和規律的現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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