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質量門”終結 重慶茂業百貨給予賠償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判宣布:重慶茂業百貨公司銷售的浙江錦兔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花花公子牌皮衣標注內膽材質為水貂毛,但經檢測,該產品的內膽材質并非水貂毛,表明重慶茂業百貨銷售的該產品標注內膽與實際材質不一致,其在采購進貨及銷售過程中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主張退還貨款并賠償一倍貨款損失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一、重慶茂業百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葛寶濤貨款45420元;二、重慶茂業百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葛寶濤損失45420元。
事件起因
消費者于2011年12月22日重慶茂業百貨有限公司購買了花花公子牌皮衣4件,共計45420元,該皮衣標簽注明內膽為水貂毛,但經國家毛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該皮衣內膽并非水貂毛,重慶茂業百貨構成欺詐,要求退還貨款并賠償45420元,但遭到重慶茂業百貨有限公司拒絕,因此消費者一怒聯系到民間維權人紀萬昌先生將重慶茂業百貨告上法庭。
重慶茂業百貨方
期間,重慶茂業百貨辨稱原告不屬實,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在我司購買花花公子牌皮衣、送檢產品是否是我司銷售的商品也不能確定,檢測報告是單方委托等擦邊球質疑,稱消費者提供的質檢結論不能采信,但隨后均被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質檢報告等被法院予以認定。
消費者
民間維權人紀萬昌表示“經過這一年的奔波周旋,消費者真的感覺很疲憊,原本買到好幾萬元的假貨已經很傷心,結果面對重慶茂業百貨的處事態度方法,更讓消費者對之心寒,現在我對于這種“所謂的大商場”“所謂的誠信經營”不抱有一絲的崇尚,我只能真誠的對每個消費者說,一定要謹慎購物,即使是大品牌、大商場也要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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