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成目前尚未收到新IPO申請
針對有媒體求證關于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的傳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推進資本市場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改革意義重大。證監會正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注冊制改革的問題。
他同時表示,注冊制實施需要一個過程,并且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在過渡期內,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優化發行審核流程,增強發行審核透明度,公開審核流程及審核意見,發審會過程向公眾公開,為向注冊制過渡創造條件。
按照此前證監會公布的工作安排,1月初已過會且辦理完會后事項的IPO企業,都已取得了發行核準文件,其余過會企業中除個別企業外,均擬補報2013年年報,在審的首發企業,以及新申報企業,均需按規定提交預披露材料和2013年年報,并履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后,方可進入審核程序。預計IPO發審會要到3月份才會召開。
此外,針對有建議表示,新股路演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說明書的內容,應路演并統一改為網上路演,鄧舸回應,“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的說法不準確。
他說,招股說明書是新股發行過程中關于發行人信息的核心基礎性法律文件,應當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應對所有投資者公平披露。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旨在防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規避監管披露信息,或對不同投資者群體不公平披露信息,也是成熟市場的慣例。上述規定未禁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披露除招股意向書以外的其他公開信息。
鄧舸表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證監會將繼續落實上述要求,進一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路演推介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后問責,切實維護“三公”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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