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視角解讀6月30日IPO預披露大限
6月30日是預披露規定時間的最后一天,晚間最后一批預披露名單出爐,23家企業趕上末班車。至此約640家企業完成預披露發布,它標志著7月后受理待審企業和預披露企業的數量將會一致,并按統一標準繼續進行之后的環節。按照規定,未按時預披露的約60-70家企業將終止IPO排隊與審查。此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也公開表示,預計7月后將有不少企業存在IPO中止情形。那么,未按時進行財務數據更新的公司會怎樣?已經預披露的公司能否馬上上市?新華網記者一一梳理。
未按規定時間預披露會怎樣?
證監會4月4日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的情形》介紹,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的,將中止審查;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將終止審查。因此,6月底前未完成預先披露的企業,由于其申請文件中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達到3個月,將終止審查。
“大限”來臨,對于6月底前已完成預先披露、尚未過會的企業,若其財務資料截止期為2013年年底,則其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將中止審查;該等企業應當在9月底前更新財務資料,否則將終止審查。對于已過會企業,按首發辦法的相關規定和以往慣例,其財務資料有效期可以延長一個月;若在前述延長后的有效期內仍未能刊登招股說明書,則應當及時更新財務資料,并按規定報送會后事項材料。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6月27日表示,因預計中止審查企業比較多,證監會將不再單個下發中止審核通知,僅在7月1日進行統一公示。另外,中止審查企業更新財務資料的同時,要一并提交恢復審查的申請。
預披露是否意味著馬上發審上市?
已經預披露的600多家企業是不是意味著馬上就能發審上市?根據證監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顯示,證監會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預披露,披露后還將有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等環節,預先披露只是受理新股發行申請的必要環節,證監會仍要按受理的時間順序開展審核工作。
同時在此過程中,證券業協會還將對在審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抽查,一旦發現發行人、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移送司法機關。
因此,預披露不與新股發行時間直接掛鉤,更不意味著企業馬上就會上發審會。
發審按照什么順序進行?
對于這些已經預披露的公司,投資者非常關注公司的上市先后順序。目前市場上有觀點認為,先預披露的公司先接受審核,先拿到批文獲得上市資格,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指出,核準發行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及時報送發行承銷方案;封卷并履行相關程序后,下發核準批文,發行人無重大會后事項或已履行完會后事項程序的,可啟動發行。因此,在發行人按要求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并完成封卷后,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證監會按發行人過會時間先后順序核發批文。
綜上所述,預披露順序與審核、過會順序無關,預披露的節奏與IPO節奏也無關,它只是履行IPO新規則中的一個環節。
6月30日大限意味著什么?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規定,企業一經證監會正式受理即要進行預披露。IPO排隊企業若未在6月30日前預披露,則將被終止上市,6月30日大限意味著,7月開始受理待審企業和預披露企業的數量將會一致,按統一標準繼續進行之后的環節。
證監會表示,根據現行規定,企業一經證監會正式受理即要進行預披露。預披露時間比過去提前,目的是督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在申報時就認真負責履行信息披露責任,加強社會監督。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審核中如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將中止審核,并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