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實施一年成效顯著
今年3月1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實施滿一周年。《暫行規定》是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進行了嚴格限制,并在輔助性崗位認定程序、用工比例、同工同酬待遇、異地派遣、過渡期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其頒布實施,對改變用工理念和方式,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一個時期以來,隨著全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法治環境的持續改善,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暫行規定》,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級工會廣泛深入宣傳《暫行規定》,密切關注《暫行規定》實施后勞務派遣用工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用工動向,及時主動向立法機關、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加強與各級人大、政協、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積極推動并參與執法檢查、視察、監察活動,督促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務派遣各項規定。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矛盾排查、預警、調處機制,及時介入侵犯勞務派遣工合法權益事件的查處,依法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積極作為,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督檢查,通過專項檢查、日常監管等手段,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做好《暫行規定》過渡期的工作,嚴防用工單位出現規避法律的行為,盡快規范現有的勞務派遣行為,及早預防和化解未來的勞務派遣糾紛。
多數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能夠主動完善和調整企業內部用工管理制度,做好超比例勞務派遣用工的消納工作,制定一體化的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勞務派遣工權益。同時,調整和優化用工策略,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崗位管理體系,取消用工“身份管理”,實現勞動用工市場化、規范化、法治化。
《暫行規定》實施一年來,也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部分用工單位對落實《暫行規定》心存疑慮,消極等待觀望,一些用工單位借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實,勞務派遣工和勞動合同工在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方面仍然存在較大差距。隨著兩年過渡期滿的臨近,各有關方面應增強守法意識,加大執法力度,通過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加強勞動法律監督、建立并完善企業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及時化解涉及勞務派遣職工的勞動爭議、加強勞務派遣職工組建工會等途徑,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和《暫行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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