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平談集團訴訟制度的缺失
在日前召開的“兩會”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談及了證券法修訂情況。尹中卿表示,與前四次修訂相比,此次證券法修訂是一次全面修訂。按今年立法工作計劃,4月下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安排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如果進展順利,經過二審、三審后,今年內可以出臺。這也意味著,與之密切關聯的新股發行注冊制亦可能在年內實施。
當然,證券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像違規成本低的弊端能否根除,投資者保護如何深化等,顯然是市場最為關注的。根據介紹,此次證券法修訂主要解決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二是健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三是完善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四是推動證券行業的創新發展。五是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雖然修訂草案設置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了對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散戶的保護,但此前市場呼吁已久的集團訴訟制度仍然不見蹤影,僅僅只是對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和代表人訴訟制度進行了完善。這不僅讓市場有點失望,而且,即使是進行了完善,但像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和代表人訴訟制度等,在保護投資者方面實際上還是存在缺陷的。
股東派生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自己名義為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訴訟制度。但在實踐上,即使是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罕見有股東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而代表人訴訟制度雖然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早已實施,但在投資者維權中并沒有產生顯著的作用。即使是投資者能夠維權,一般都是由律師牽頭發起訴訟,至于能否成功,則是另外一回事。
除了像萬福生科由保薦機構向投資者進行補償,海聯訊由其四位主要股東出資補償投資者外,在目前眾多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成功維權的案例中,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類的占據多數,這也與監管部門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密切相關。事實上,市場上投資者維權的案例,也僅僅出現于此。其它的像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等,即使是投資者利益因之受損,也常常遭遇欲訴無門的尷尬。相反,如果操縱股價或內幕交易被查獲,國庫反而能創收,這對投資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顯然,僅僅只有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已遠遠不能滿足投資者的維權要求,也無法滿足市場超常規發展的需要。而且,即使是監管部門常常高喊“切實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沒有制度建設作保障,沒有集團訴訟制度這一維權利器,即使是此次證券法修訂設置了投資者保護專章,維權難的問題仍然很難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其實,對于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市場是抱有很大的期望的。畢竟自上一次修訂以來,時間上已過去了近十年,中國資本市場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行的證券法早已過時,也急切需要一部“新”的證券法來為中國資本市場保駕護航,但這一次證券法的修訂,如果到時真的集團訴訟制度缺失,那無疑是一大敗筆。
對于此次證券法的修訂,我們不僅要再次呼吁集團訴訟制度,也希望草案中能夠大幅提高違規成本。在當前的A股市場中,違規事件頻頻發生已成一大“風景”。而且,由于違規成本低,又導致更多違規行為的發生,繼而損害到投資者的利益。特別是像綠大地這樣性質惡劣的欺詐發行上市行為,像南紡股份連續五年財務造假的嚴重違規行為,現行證券法竟然無法對其進行嚴懲,實乃全球資本市場的一大笑話,但愿類似的“笑話”在證券法修訂后不再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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