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解除6項大陸紡織服飾貨品進口
1月31日,記者從福州檢驗檢疫局獲悉,近期,臺灣經濟部門公告解除人造纖維針織鉤物、人造纖維制長絨織物、其他紡織材料制男用及女用大衣、雨衣、披肩等服飾及其他紡織材料制男用內衣、內褲等6項大陸紡織服飾貨品進口。檢驗檢疫部門建議:我省相關服裝企業要及時關注,抓住機遇擴大出口。
檢驗檢疫部門提示,福建省服裝企業需充分了解臺灣地區紡織品進口法規和標準,注意嚴格按照臺灣地區紡織品標準組織生產。為減少出口障礙,尤其需關注三點:
一是強制性檢驗制度。臺灣地區標準檢驗局對在臺生產、銷售或進口至臺灣不同類別的紡織產品,實施強制性檢驗制度。其中,嬰幼兒服裝和服飾附屬物執行日期為2011年7月1日,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織襪、床上用品等執行日期為2012年1月1日,上述產品只有強制性檢驗合格后才能進入臺灣市場。
二是修訂新的檢驗方式。臺灣地區標準檢驗局公告,自去年10月1日開始,除毛巾、寢具及內衣(包括胸罩、束腰及束褲腰帶、連胸緊身內衣)共36個品目維持原檢驗方式外,對毛衣、成衣、泳衣及織襪共310個品目紡織品的檢驗方式進行了修訂。檢驗方式將由原先采取監視查驗、工廠取樣的隨時查驗或管理系統監視查驗,改為市場購樣檢驗為主,不符合者才執行工廠取樣檢驗及邊境抽樣檢驗。輸入商品的報驗義務人無須相關部門核發的任何證明文件即可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三是嚴格了產品標準。紡織品要求符合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范(一般要求)》,且在產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裝物料上附有商品檢驗標志,禁止零售商銷售沒有附上商品檢驗標志的紡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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