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誰動了誰的奶酪
企業并購:誰動了誰的奶酪
在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一起由多家企業圍繞一家破產企業重大財產權益歸屬權展開激烈的較量已歷時3年之久。6月8日,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已經就此事下發了裁定書,“撤銷肥東縣人民法院(2008)肥東執字第572-1民事裁定書。”
但這很可能不是最后的裁定,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安徽飛達合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飛達”)董事長韓洪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已經提出復議申請,并且也一定會參加之后進行的拍賣環節。只要不出現極特殊的意外情況,我們志在必得。”
一家破產企業在破產時涉及多家債權公司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案件的背后卻是民營企業在實施并購后多方利益的博弈和較量。
華源破產清算引發質疑
這起破產案源于濱州東方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化纖”)2008年6月6日在合肥以競拍方式受讓了安徽華源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源”)71.36%的股權以及安徽飛達100%的股權。
東方化纖是山東東方地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地毯”)的子公司,近年來,中國機織地毯市場發展迅速,東方地毯也在四處尋找投資機會,該公司是中國地毯行業的名牌企業,在同行業中排名第三,擁有國際先進設備、一流生產技術和研發水平,現有資產規模達15億元,年產值13億元。
經過了多方考察,東方地毯看到了合肥市的發展機會以及當地政府優惠的招商引資政策,因此,通過了其下屬的子公司東方化纖受讓了當地的兩家相關紡織企業。
通過此次并購,東方地毯的布局計劃是在2—3年的時間在合肥市肥東龍崗工業區投資3—5億元建立機織地毯行業的化纖原料基地。
“但是在接管后發現,其中一家受讓公司安徽華源存在資不抵債、管理混亂等問題,難以正常啟動生產,而安徽飛達則資產質量較好,為此,東方化纖決定對安徽華源實施破產清算,將來以安徽飛達為依托,在經濟開發區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東方化纖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安徽華源于2009年8月17日被法院宣告破產,而在這之前,肥東縣人民法院按照安徽華源和安徽飛達雙方于2008年12月25日簽署的和解協議于2008年12月26日下達了 (2008)肥東執字第57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安徽華源以近20000平方米的廠房和土地、瑞風商務車(車牌號皖A95881)等財產以評估價人民幣10486173.28元抵償欠申請執行人安徽飛達的9944213.2元債務。裁定書中還記載,“兩筆申請執行人安徽飛達合成纖維有限公司給付執行人安徽華源化纖有限公司人民幣541960.08元。”
判決已經塵埃落定,但是這家破產企業的重大財產權益權屬的問題卻沒有結束。2010年6月8日,肥東縣人民法院又做出判決,“撤銷肥東縣人民法院(2008)肥東執字第572-1民事裁定書。”
唇槍舌劍紛爭三點成一線
已經下發判決,卻是一波三折,這主要是牽涉到了多家債權人的利益分配問題。
在安徽華源破產之前,該公司的債權人并不只有安徽飛達一家,其中還包括了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紡織機械分公司(以下簡稱“經緯紡織”)以及徽商銀行合肥市分行。
期間,這兩家企業對于上述肥東縣人民法院所發布的認定提出異議,但都均被駁回。
上述兩家債權人均不服肥東縣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定。經緯紡織以及徽商銀行合肥市分行曾向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肥東縣人民法院(2008)肥東執字第57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華源公司以物抵債清償拖欠安徽飛達債務不當,他們應當參與分配,于是肥東縣人民法院于3月12日召開聽證會。
焦點之一:多個債權人利益如何分配安徽華源已經是個資不抵債的公司,該公司的破產財產如何分配是每個債權人關注的焦點。在3月12日法院召開的聽證會上,記者明顯感受到了幾方在破產財產分配時的交鋒和對決。
聽證會現場,經緯紡織和徽商銀行合肥市分行兩家企業多次提出各自的企業已經先于安徽飛達向安徽華源提出了申請賠償,其中,徽商銀行合肥分行2008年6月份到了肥東法院做過多次的交涉,這兩家企業應該在安徽飛達之前得到清償。但是并沒有得到回復。而安徽飛達方面卻得到了價值1000余萬元的賠付,所以對肥東縣法院所作出的裁定提出異議。
對此,安徽飛達合成纖維有限公司代理人、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表示,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并申請參與分配制度僅適用于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而并不適用于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本案中的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因此,本案中的案外人申請參與分配沒有法律依據。
記者在查閱相關法律文獻后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中明確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而雙方爭論的焦點則是在安徽華源的破產財產是否包括30余畝土地。該30余畝土地,原是安徽華源的財產,因安徽華源與安徽飛達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經法院民事調解后,肥東縣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肥東民二初字第127號、第128號、第129號、第130號、第131號、第132號民事調解書,后安徽華源和安徽飛達達成執行和解,法院于2008年12月25日以(2008)肥東執字第572-1號裁定書的形式,裁定該30余畝土地抵債給安徽飛達。
經緯公司和徽商銀行均向法院提出異議,徽商銀行方面表示肥東縣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書中,“調解書都有兩期未到的債權得到清償,被執行人提前清償的行為明顯侵害了其他已經申請執行在先的債權人的利益。(2008)肥東執字第572-1民事裁定書中處置的安徽省肥東縣國土資源局東國土資告【2008】25號公告所確認的5447.8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裁定時間尚未確權。法院在該塊土地尚未確定權屬的情況下將該塊土地裁定抵償給被執行人于法無依,故申請撤銷(2008)肥東執字第572-1民事裁定書。”
據此,安徽飛達指出該30余畝土地尚未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安徽飛達在(2008)肥東執字第572-1號裁定書生效之時就已經取得該30余畝土地的所有權,安徽飛達對30余畝土地的所有權并不因為沒有進行登記手續而受到任何影響,因此該30畝土地不能納入安徽華源的破產財產。
焦點之二:職工利益如何保證經緯紡織和徽商銀行合肥分行在聽證會上對于此次安徽飛達和安徽華源的和解包括的1000余萬元的資產轉讓提出異議,經緯紡織和徽商銀行合肥分行提請肥東縣人民法院撤銷(2008)肥東執字第572-1號民事裁定書。
對于該異議,劉軍表示,經緯紡織所主張的債權是因為其與安徽華源業務往來所產生的。而徽商銀行合肥分行與安徽華源債權的產生是因為安徽華源曾在該行的貸款。若是按照經緯紡織和徽商銀行合肥市分行兩位債權人的主張而行,這些資產將被經緯紡織和徽商銀行合肥分行瓜分,跟原安徽華源的職工沒有關系。所以這樣做不會起到保證職工利益的作用。
據濱州東方化纖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原計劃,此次的安徽華源破產后的140名職工將到資產質量較好的安徽飛達繼續工作,未來將以安徽飛達為依托,在經濟開發區進行投資生產經營,這樣保證了安徽華源破產后的職工能實現無需等待的再就業。但到現在破產清算還沒有最終結束,所以后續工作無法展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安徽飛達為支持安徽華源破產的順利進行,保證破產企業職工情緒的穩定和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該公司在合肥中院破產法庭的政策引導下,主動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關于鼓勵第三方墊付的精神,墊付了近300萬元的資金。
肥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崔(音)姓局長向記者表示,勞動就業等問題已經成為各家法院在執行企業糾紛中所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要保證員工的合法待遇的前提下,做出公正判決。
焦點之三:資產是否被轉移此案的另一個關鍵之處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同屬于一個母公司,即東方化纖,而這次的財產和解受讓方的特殊身份讓經緯紡織以及徽商銀行合肥市分行有更多的猜疑。
在聽證會上,經緯紡織和徽商銀行的代理人分別指出,安徽華源拖欠安徽飛達款項是900余萬元,但是此次的和解協議書中,其和解的財產總價值卻達到了1000余萬元,超過了欠款的數額。
“其他的債權人還沒有得到賠償的同時,安徽飛達卻得到了超過其欠款數額的賠償,而且和解的財產中并不是不能分割處理的,這樣的結果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徽商銀行合肥市分行的代理人表示。
對于對方的質疑,劉軍并沒有做正面反駁,但劉軍表示并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安徽飛達與安徽華源之間有轉移資產的行為。劉軍說,“經過我們調查發現,徽商銀行合肥分行曾經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安徽華源申請華源歸還其貸款。但該案件于2007年9月份已經審理終結,而主管安徽華源破產的法院是肥東縣人民法院,雖然合肥市中級法院曾因此事跟肥東縣人民法院有過交流,但徽商銀行從始至終未向肥東縣人民法院提交過關于參與安徽華源破產清償的申請。所以其請求未被支持也就不足為奇。而東方化纖2008年6月份才成為華源公司的股東。”
至于所還資產多余欠款的問題,劉軍表示,“裁定抵償債務的資產為1000余萬元,其中土地占約500萬元;而根據破產企業華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 《財產狀況調查報告》,華源公司截止到2009年8月14日尚有其它資產 (經評估后)1600余萬元。因此,裁定抵償債務的資產不是華源公司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
劉軍同時表示,“另一方面,破產企業華源公司其它評估值為1600余萬元的土地房產等資產在2009年底拍賣成交價僅1000萬元出頭,若照此比例,2008年裁定抵債的1000余萬元若是拍賣的話只能拍600萬元,遠不足清償債務,這還不包括2009年底與2008年底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差異。”
最后,關于本案劉軍表示,安徽華源已經是個資不抵債的公司,所以在聽證會上,幾方對該公司是否應該破產均不存在異議,而該公司破產后財產該如何分配成了每個債權人寸土必爭的焦點。所以無論有多少糾紛,最后都會歸結到安徽華源破產后的財產上。
聽證會結束之后,記者采訪了本案審判長,他表示,關于案子的事情不便多說,他們會依法公正地處理本案。
韓洪亮關于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結果如何,我看好合肥的發展前景,同時作為自己已經擁有企業中的資產,不管是否會被列為破產資產都會據理力爭。如果之前的裁定被推翻,我們一定會參加之后進行的拍賣環節。只要不出現極特殊的意外情況,我們志在必得。”
民企并購做大同時需慎行
從2007年開始的審理到目前還沒有最終結果,上述案件可謂一波三折,但是這樣的民營企業資本運作受阻并不少見。
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后,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僅通過簡單擴大再生產來提高市場競爭力,已經不再是有效的手段了。從資本積聚到資本集中,從實業經營轉向資本經營,幾乎是所有民營企業迅速做“大”做“強”的途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主任李國強表示,民企實行并購主要是重新配置資源,延長和重整產業鏈,提升核心競爭力。2008年,中國最大的醫藥研究外包服務商———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收購美國APPTEC實驗室服務公司擴大市場、有效整合資源是此項跨國收購案的主要考慮。中聯重科通過并購重新優化、配置了資源公司的產業鏈進一步豐富完善,業績增長和抗市場風險能力都得到提升,已經躋身為一家世界性的工程機械綜合類公司。
他同時指出,民企練好內功是企業成功的先覺條件,民企自身發展是并購的最終動力,企業應該在充分研究自身資源條件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好并購后的整合工作,包括建立促進并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新制度,對并購企業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這起涉及到了三家債權人的跨區域并購案例已歷時3年,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本報將繼續關注報道,并希望最終以多方共贏的局面為企業并購留下一個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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