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勞動仲裁院成功調解一起工傷待遇爭議案
因工受傷陷絕境
文書祿是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工程處的一名普通員工。2010年5月8日上午,他在公司承建瀘天化硝區濃硝車間一生產設備管道進行保冷作業時,距他附近1米遠的一根運行中的中壓蒸汽突然發生爆裂,大量的熱蒸汽噴射在他身上,導致全身多處燙傷,后經瀘州醫學院整形燒傷科、瀘天化醫院治療643天后出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根據傷情及鑒定等級認定,理應享受其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文書祿的申請,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文書祿受傷性質為工傷的認定決定。2012年8月9日瀘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部分喪失勞動力七級的鑒定結論。由此,文書祿按規定可享受其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然而,文書祿根據勞動能力鑒定情況向他人進行咨詢,他人回復可獲賠付60萬元的工傷待遇。
文書祿信以為真,并以此為據,要求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工程處進行賠付。而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工程處則以賠付費用要求過高為由,不予支付。由于雙方各執己見,無法實現意愿統一,使得工傷待遇賠付問題陷入了疆局。
誤信上訪走彎路
文書祿在與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工程處協調工傷賠付事宜,均未取得實質性進展。鑒于賠償未果的情況下,文書祿在醫療期結束后以對身體進行調理、康復鍛煉治療為由再次住入受傷地的瀘天化職工醫院進行住院治療,時間長達300多天。其間,醫院多次下達出院通知,他均不予理睬,住院治療費高達3萬多元。在此期間,他與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工程處就賠償問題仍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在其拒不出院的情況下,而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工程處也就不再過問此事。
為維護自身權益,文書祿從2012年8月開始,他便走上了上訪路。他先后多次到區住建局、民政局、信訪局要求為其協調解決,相關部門對其解釋和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讓其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但他不愿到勞動仲裁機構解決爭端。而究其原因是誤信他人的建議,以為自己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理應獲得68余萬元巨額賠付。而他認為相關部門在其上訪過程中給他的建議是在為企業開脫。
2013年6月26日,文書祿在四處上訪無果和多個部門的勸說下,終于選擇了將該工傷案件申請至瀘州市納溪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進行仲裁。其請求有二:一是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二是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68.24286萬元。
四年頑疾一招解
瀘州市納溪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依法受理該案件后,指定仲裁員著手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用人單位某建筑公司對申請人受傷的情況和性質認定情況予以認可,對于勞動能力的鑒定等級也無異議。仲裁員在協調的過程中得知,造成申請人文書祿受傷的實際用工單位是瀘州市大型國營企業--瀘天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而申請人一直認為該公司有能力支付巨額費用,再加上其代理人在為申請人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仲裁時,列舉了多項不屬于工傷待遇的項目,致使申請人期望值較高,使庭前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由于沒有得到滿意賠償,文書祿一直不出院,造成仲裁工作不能及時展開,且文書祿還天天到信訪局去纏訪。
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鑒于申請人急需得到補償,而被申請人并非惡意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實際,瀘州市納溪區仲裁院在摸底本案癥結的情況下,決定在開庭前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
瀘州市納溪區仲裁院先后6次約見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申請人受傷的等級結果和賠償的金額進行了一一的對比說明,以及可以給其爭取的權益進行了溝通和交流,希望他們能懂法、知法從而一并做好申請人的工作。同時也給被申請人做了大量宣傳工作,得到其認可。最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化解了矛盾糾紛。由被申請人于2014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2.8萬元,原來已借支的7.585萬元不進行扣減,瀘天化醫院住院費3.370128萬元(醫療期結束后的治療費) 由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文書祿于2014年1月10日前搬出瀘天化醫院并辦理出院手續。文書祿工傷待遇賠付案經兩年多上訪彎路終于塵埃落定,有效地化解了勞動爭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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