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能力低導致農民工等勞動群體訴訟維權難
從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寧市、區縣兩級法院過去一年來受理的勞動者權益案件顯示,舉證能力低是農民工等部分勞動群體訴訟維權難的重要原因。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正濤介紹,在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訴訟中,從事一線生產、服務的普通職工比例比較大,這類勞動者主要集中在餐飲、銷售、建筑等行業,其中以農民工居多。由于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工作流動性強,訴訟能力特別是舉證能力較低。
其主要表現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履行不規范,部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加班、提成等方面大多為口頭約定,缺少書面材料固化,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一旦雙方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很難就自身權益舉證,這是勞動者在訴訟維權中敗訴的重要致因。
“這一問題在建筑領域表現尤為突出,建筑企業用工多采取勞動承包、分包、轉包等方式規避其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義務。而正是違法分包現象導致拖欠民工工資普遍發生。”黃正濤告訴記者。
就增強舉證能力,黃正濤說,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系存在的重要憑證,是固定雙方薪資待遇、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合同期限等主要權利義務的重要載體。因此,勞動者必須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得隨意變更,且在簽訂時仔細研讀、認真確認勞動合同具體內容。
同時,勞動者應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尤其是在用工管理不規范的企業中注意保存能夠反映自身工作情況的書面證據,如值班記錄、出入證、工資表、派工單等。此外,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工會組織來增強自身的舉證和維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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