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公文
2016年公務員考試取消公共基礎單獨命題,將其加入行測的常識部分,大概題量為25道。雖說考察題量及難易程度都大大降低,但對于公文知識點的考察應該還是有的,所以,這里考試吧公務員考試網將近兩年在公務員考試中出現過的公文重要考點進行分析,考生對此部分內容需認真復習,熟練記憶以及透徹理解,定可將公文類題目的分數盡收囊中。
公文重點考查的內容,包括公文的特點、公文主體格式、公文上行文規則及文種辨析等。從近三年的真題來看,公文部分對于一些重要知識點會反復考查,比如公文主體格式要素、文種的辨析等。為幫助廣大考生有效備考,總結了近幾年公文的常見考點,現總結如下:
1.標題
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一般來說公文的標題要盡量簡短,不要占的行數太多。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簡稱。其涉及考點主要有兩個方面:
(1)數量:主送機關按數量可分為多個、單一及無。一般下行文主要是多個主送機關,上行文為單一主送,發布性公文如公告和通告,當其告知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時,則主送機關可省略。
(2)順序:先外后內。如:國務院下發的普發性通知,主送機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公文是在機關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是各級機關與組織行使法定職權,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很強的現實效用性。公文的特點主要有作者的法定性、法定的權威性、法定的執行效用、體式的規范性、處理程序的規定性。其中最易出錯就是作者的法定性。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組織的領導人。與一般的文章作者不同,公文的作者即該文的發文機關。如“國務院文件”,則該公文的作者是國務院,而不是公文的擬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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