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微信罰款該如何處理
2015年7月29日,據知情人士爆料,奇虎360公司給全體員工發了一封內部郵件,郵件中說公司目前多項業務均處于業務敏感期,對其相關重要商業信息的保護已至為關鍵,為了防止重要商業信息泄露,要求員工禁止通過微信討論工作。在郵件中,奇虎360公司要求所有微信工作群必須在48小時內解散,內部群組交流只能使用WhatsApp或藍信,員工之間不能通過微信討論任何跟工作相關內容,且對外交流時也不能通過微信討論敏感業務。此外,奇虎360公司還制定了處罰措施,凡是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任人的主要領導處以5000元罰款,同時將在公司內部進行通報批評。
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該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
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包括對職工罰款在內的內容因此被廢止。而《勞動合同法》等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于企業是否有權對員工罰款亦未作規定。
實踐中是否允許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呢?目前各地有關部門的意見也存在分歧。雖然一般情況下,司法行政機構不會干預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但鑒于一些單位往往以罰款為名行克扣勞動者工資之實,經濟扣罰會影響到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會審查這種經濟處罰的合法性,還會審查其妥當性、合理性。
所以,首先,企業不能“想罰就罰”,而必須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作為依據,只有依據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經過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的罰款規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企業不能“想咋罰就咋罰”,而應遵循“小額合理、有獎有罰”的原則。即使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罰款總額也不能超過員工收入的20%,且罰款后員工工資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奇虎360公司動輒對員工處以2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是值得質疑的。另外,規章制度中應有獎有罰,并且明確罰款款項的合理用途,這才公平合理。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