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牛人總結“反加班潛規則”
“晚上一起吃飯?”“不行啊,我得加班。”這是寫字樓里上班族之間最為平常的對話,“加班”幾乎成為身在職場的人們推掉娛樂休閑、無緣游山玩水的最為普遍、最易接受的“絕對性”理由。許多上班族依舊滯留辦公室,是真有未完的工作還是受困于職場“潛規則”?怎樣才能避免“被加班”或少加班?
在網上,有這么一個段子一度很流行:人世間痛苦的事,莫過于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過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過于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過于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過于天天免費加班……
“這個段子簡直就是我的心理寫照。”在南京一家房地產做市場策劃的小陳說,加班就是她職場生涯的“主旋律”,工作兩年來,她很少準時回家,雙休日也常變成“單休”甚至無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調休,也不見一毛的加班費。
“在企業,加班是很正常的,企業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連我自己都很少晚上10點以前結束工作,當然也希望我的員工如此。”南京某私營企業的一位老板直言不諱地說,一個員工自愿加班,會讓他感到員工的敬業。而那些不“敬業”的員工,就會成為他首先考慮的淘汰對象,他并不害怕沒有人接替,因為現在 “想找工作的人多了去了”。
還有的企業變相地延長勞動時間,分配給員工的工作量,比員工能完成的多一些,即便是手腳非常利落的員工,也難以8小時之內完成。完不成一定的工作量,就拿不到基本工資,為了多掙點錢維持生存,員工們只好被迫“自愿”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長達16個小時。
“我都分不清楚每天的加班是自愿還是被逼無奈。”在某省級機關辦公室工作的公務員王女士說。
在《勞動法》中,關于在加班補償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然而,絕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節假日外,平時的加班根本領不到加班費。現在人力資源市場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畢竟加班是小事,飯碗才是大事。諸多因素導致8小時工作制漸漸成了擺設,而加班費也成了不能充饑的“畫餅”。
得不到補償,又不能準時回家跟家人共享天倫,難道就任由“加班潛規則”把疲憊的身心捆綁在辦公室嗎?“被加班”的職場人士該采取什么良策,才能在工作與生活中找到平衡呢?以下是一些“職場牛人”總結出來的“反加班潛規則”,不妨一試。
安慰家人:跟他們開誠布公地談一談,把單位目前的發展狀況和加班的苦衷告訴家人,讓他們了解你的處境,不過你一定要誠心表示一有機會就好好補償。
應對領導:輕易不要“造次”,除非真有重要事情一定要走。這時,向領導誠懇說出你的理由,并表示當天的工作一定不會耽誤,事后要加倍努力。
聯合同事:建議先在同事中建立一個小同盟,在加班結束后邀領導一起吃夜宵,席間送給上司一些動聽的語言,半開玩笑地說出你的目的。領導的智商不比你低,這樣的“鴻門宴”會讓他有所察覺。若完成了手上的工作,礙于面子不敢第一個下班,可與同事達成協議,下班后拖延10到15分鐘,大家就開始“閃人 ”吧。
贏得認可:出色地完成領導交代的工作,就會在業務上贏得領導的認可。超負荷的加班,領導可能更累,哪怕是表面上多給予領導一些理解,簡單的問候、一起吃夜宵等等,就會在感情上贏得領導的共鳴,以后這個班可加可不加時,領導就會考慮“放人”。
節日加班費像燙手山芋,要加班費還是保飯碗,農民工和白領面臨相同考驗。害怕丟工作,不敢較真,成為節日加班族的無奈選擇。
在企業與勞動者強弱不對稱的背景下,較真追討加班費,很可能雖然拿到了錢,卻在明天或后天就被企業用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飯碗。在加班費和飯碗之間,又有多少人有勇氣選擇前者?顯然,對加了班拿不到加班費卻又不敢較真追討的藍領、白領,誰都可以“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然而這隔岸觀火一般的“哀”和“怒”,除了情緒表達,沒有什么實際的意義。
法律賦予了勞動保障部門相應的權力:如果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行使監督檢查權,由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勞動保障部門為拿不到加班費的藍領、白領們仗義執言,追討薪酬,名正言順。“拿不到加班費,高達71.3%的職場人士選擇默默忍受”——這個調查數據,與其說顯示了勞動者的軟弱,不如說折射了勞動保障部門的失職;與其說反映了勞動者的無奈,不如說是勞動者對勞動保障部門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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